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发改能源[2015]1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科学引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 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 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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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 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国发〔2012〕22 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 2015-2020 年。
二、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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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 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 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 780 座,交 直流充电桩 3.1 万个,为超过 12 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务。
  充电网络逐步形成。结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在深圳、 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较大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苏 沪杭地区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沪、京港澳、 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
手自一体倒车入位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机、电 池快速更换系统等设备已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已开展试点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计量、 计费及保护等技术日趋成熟;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自动 化水平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智能电网及智能交通等技术融合已开展试点应用。
  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 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箱、充
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行、 附加设备等 8 个部分,约 60 项标准,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国家不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政 策支持力度,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有关部门抓紧 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已出台充电价格、财政奖励等文件,其 他政策将陆续发布。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充电服务指导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问题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 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技术的不确定性大。电动汽车产业尚 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影响了社 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在电动汽车产业 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
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一方面,部分地区电动 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度不高以及地方保护等原因,使得 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加上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 局不合理,以及设施通用性较差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 利用率较低。
上海雷克萨斯4s店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 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 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 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 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 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在部分城市的公 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燃油对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商业模式探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 范围推广应用的条件。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 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 损。
vv6  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设 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已颁布的部分技术 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 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 平台的通信协议、结算体系等标准不统一,充电服务平台的 服务能力和质量未能满足用户需求。
  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 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 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 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 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 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四、需求预测
  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 私人乘用车等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 2020 年全国 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 500 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 20 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 30 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 超过 20 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 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