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划分,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范畴下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具体为锂电池负极材料及碳素制品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属于“新材料产业”之“新能源材料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计监测和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协会主要是中国化学和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工信部
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 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 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新型 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 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 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 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 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中国化学和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依法开展行业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 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 府规范市场行为,为会员开拓市场并为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创造条 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 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推荐新技术新产品,协助会员单位做好争创名牌 工作;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 期论证,并参与项目的监督等活动。
2、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如下:汽车下乡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政策要点
2017.02
工信部、国家 发改委、科学 技术部、财政 部
《关于促进汽车 动力电池产业发 展行动方案》
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 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 2020 年,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 力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2025 年,采用新化学 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 试。
2017.07
工信部
《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指 导目录》
将高性能锂电池隔膜、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负极材料、高纯晶体六氟磷酸锂材料纳入《重 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将“人造金刚石复合材料”等列入重点新材料 首批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7.09
工信部、财政
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
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
《乘用车企业平
均燃料消耗量与 新能源汽车积分
并行管理办法》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 万辆以上的,从 2019 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 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 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10%、12%。
2017.09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科学 技术部、工信 部、国家能源 局
《关于促进储能 技术与产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 加强基础、 共性技术攻关, 围绕低成 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 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 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 试分析和模拟仿真。
2017.10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分布
式发电市场化交 易试点的通知》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 活性和稳定性。
2018.02
财政部、工信 部、科学技术 部、国家发改 委
《关于调整完善 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
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 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 励低能耗产品推广。
2018.02
国家能源局
《 关 于 印 发
2018 年能源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 知》
积极推进 55  个“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23 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 工程、28 个新能源微电网项目以及储能技术试 点示范项目建设。
2018.09
国务院办公厅
《完善促进消费 体制机制实施方 案( 2018-2020
年)》
1、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2、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 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 管理办法;3、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4、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 “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 化水平。
2019.03
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技术 部、发展改革 委
《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
降低补贴标准;技术指标门槛适当提高,注重安全性、一致性;运营车辆预拨一部分资金, 满足里程后再申请清算;过渡期内补贴折扣较 大;取消地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 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2019.06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推动重点消费 品更新升级畅通 资源循环利用实 施方案 ( 2019-2020 年)》
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 逐步实现电池平台 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各地不得对新能 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 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 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 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 点。
2020.04
财政部、税务 总局、工信部
《关于新能源汽
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有关政策的公 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 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 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20.04
财政部、工信 部、科学技术 部、国家发改 委
《关于完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 做优做强。2020  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3)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 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 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 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 源汽车使用优势。
2020.04
国家发改委、 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等十一 部委
《关于稳定和扩 大汽车消费若干 措施的通知》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并平缓 2020-2022 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 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 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
2020.06
工信部、财政 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 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
《关于修改〈乘
用车企业平均燃 料消耗量与新能 源汽车积分并行 管理办法〉的决 定》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度、2023 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 为 10%、12%、14%、16%、18%。2024 年度及 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 部另行公布。
2020.07
工信部办公厅、农业农村 部办公厅、商 务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新能 源汽车下乡活动 的通知》
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 村振兴战略,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决 定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020.10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 规划( 2021 — 2035 年)的通 知》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 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 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 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 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 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 性显著提高。
2020.10
山西省能源 局、山西省发 展改革委、山 西省工信厅、 山西国资运营 公司
《战略性新兴产 业电价机制实施 方案》
推进非均衡发展战略和优势转化战略,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煤电资源优势,形 成有比较优势的电价“洼地”,打造集聚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发展“高地”,为我省实现高质量转 型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照负面清单 机制确定 14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行专场交 易,参与专场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受 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享受一站式交易咨询、 交易绑定、交易申报等服务。
2020.12
财政部、工信 部、科学技术 部、国家发改 委
《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 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 效机制;切实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提高产业集 中度。
2021.05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提
升充换电基础设
施服务保障能力
的实施意见(征 求意见稿)》
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 2030 年前
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2021.07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动
新型储能发展的 指导意见》
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 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