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惠民政策
序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众过上更好生活”。
近年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民生建设,中央、自治区、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受到广大人民众的热烈拥护。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区各族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是,由于惠民政策种类较多、标准不一,加之我区地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众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居住分散等原因,不少农民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不高。为了让广大农民众更加全面详细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惠民利民富民政策,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党的惠民政策整理印发,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众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党的惠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从喀什地区的区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好党的惠民政
策。
第一节教育方面汽车下乡补贴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人、中学700元/人、特教4000元/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人/学年、中学1500元/人/学年、特教1750元/人/学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3、学生饮用奶计划
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自治区财政按每袋1元标准向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天发放1袋饮用奶。
4、内高班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承但送入内地高中就读学生的探亲交通费以及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为每名学生每年投入2300元。
5、内初班政策
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伊宁和库车11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主要招收对口地区的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办学经费主要由自治区财政和办班城市投入为主,平均保障经费每生每年在8000元以上。
6、内地新疆中职班政策
从2011年起,内地新疆中职班每年招生规模为3300人,到天津、上海、辽宁、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9个省市的31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学生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实习材料费、医疗保险费、往返于地州所在地至内地的交通费用等均由国家承担。
7、学前双语幼儿园保障经费
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名幼儿每年300元标准全额负担;伙食补助经费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的标准安排。
8、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
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补助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由自治区统一配发。
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
10、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1500
元的国家资助。
第二节文化方面
11、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及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全部免费开放。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政策
中央和自治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1万元,为自治区级传承人每年补助经费3600元,各县市财政对本地代表性传承人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项目的传承和培养。
第三节广播电影电视方面
13、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国办发【2006】79号文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号工程”。到2010年底,全区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目标。农牧民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能够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48套电视节目。
14、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
新广局【2010】117号文件:大喇叭广播覆盖工程是为解决边远农牧区已通电村听不到广播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农牧民一天能够听到5-6小时广播节目。
15、户户通工程
新党明电【2012】157号文件规定:“十二五”期间,全区将实施69.7万户广播电视户户通“双模式”机顶盒安装工程,其设备安装、调试均免费。
16、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目标是使广大农村农牧民能够享受到1村1月放映1场电影的服务。
第四节医疗卫生方面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仅缴纳参合资金10元,国家和自治区补助26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地区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0%,在自治区及以上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40%。
18、基础免疫免费接种制度
持有喀什地区户口的0--6岁儿童可免费接种11种疫苗。
19、农村孕产妇住院免费分娩
农村孕产妇符合生育政策且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均免费。
20、结核病补助政策
喀什地区农牧民结核病住院费用自治区补助40%,地区财政补助10%,地区结核病院补助10%,其余40%再按照新农和制度予以补助,剩余部分费用由农民自付。
21、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艾滋病患者抗病毒药物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预防母婴传播检测和药物免费、艾滋病患儿9年义务教育免费。
22、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
喀什地区所有城镇及农村户口居民,每人每年由国家补助25元,全地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纳入慢病管理,城乡居民免费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儿童先心病免费手术,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
23、农村贫困户加碘盐政策
对全区农村贫困户免费提供加碘盐。
第五节计划生育方面
24、国家计划生活奖励扶助制度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六十周岁以后,由国家每人每年发放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终身享受。
2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
凡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政策的,扶助标准为死亡每年1620元、伤残1320元,终身享受。
26、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奖励政策
在三地州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夫妇,当年可享受政府3000元奖励,次年每户每年享受2400元奖励,享受终身。
第六节社会养老保险
27、新型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喀什地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喀署办发[2010]95号)文件:自治区对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予以50元补贴,对选择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助。
2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喀什地区行署公署《喀什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2011]165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对16—59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予以50元补贴,对选择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
2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