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03
【字 号】合政办秘[2010]76号
【施行日期】2010.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日
合肥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之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我省等19个省市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按规定条件,对消费者购买新家电和企业回收、拆解处理旧家电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家电补贴:凡具有安徽省户口的居民或在安徽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可享受家电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类设最高补贴限额。
  (二)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输费用补贴。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
  (三)拆解处理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培育一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拆解处理企业,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家电产业升级发展,
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实现新家电销售20万台以上,直接拉动消费7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管理。目前,我市已有17个企业中标成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今后,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及时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备案;设有连锁网点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到网点所在地县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企业及备案网点的名单及,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依法规范运行,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组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信息系统培训。分期对全市各县、区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人,以及中标销售、回收及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系统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体实施流程、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环节多、政策性强。要充分利用电视、
报纸和公告、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广大消费者熟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销售和回收网点、补贴办法、操作流程等有关内容。
  (四)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程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合肥市家电汽车下乡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形成顺畅的信息渠道;管理和监督家电销售、回收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定期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报告。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并发布家电以旧换新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全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信息系统培训;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开展家电经旧换新网点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县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审核销售、回收家电补贴。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会同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指导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发放补贴。
  市环保局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全程监管。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产品销售、回收等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督管理。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中标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
导价格并予以公布,监督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价格回收废旧家电。
  合肥市家电汽车下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于拉动我市城乡居民消费增长,推动家电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社会就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这项扩大消费、关乎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和备案网点监管,确保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加强市场监管,督促销售、回收、拆解企业规范运作,防止骗取补贴、以次充好、暗箱操作等欺骗消费者行为发生。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商务、财政、环保、经信、质监、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及时协调解决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以及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