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Ⅵ:管理部门称“如期”,部分省市却“延缓”
2021年7月1日,对汽车行业尤其商用车行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按照国家标准,我国所有汽车排放标准即将全面进入国Ⅵ(实际为国Ⅵa,下同)时代。
按照国家标准,此前2年和1年,国内燃气车辆(重型)、轻型汽车(油/气及混合)和城市车辆已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全面实施了国Ⅵ a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汽车也将全面实施国Ⅵa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内燃机汽车(含油/气及混合)自此将全面进入国Ⅵa时代。
注:此处重、轻型汽车界限是以总质量3.5 t为界;排放标准实施节点是以汽车注册登记(上牌)为准。
以往,燃气车辆(重型)、轻型汽车(油/气及混合)和城市车辆实施国Ⅵa的时候,除部分省市比国家标准提前实施外,而未见有延缓实施的;但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汽车已难以全面实施国Ⅵa标准——因为部分省市已宣布延缓国Ⅴ重型柴油车上牌时间,从而给如期全面实施国Ⅵa标准打了一个折扣。且看下面分解。
2016、2018年标准规定:国Ⅵ标准均分2个阶段(a、b)实施,跨度4年根据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全国新销售汽车实施国Ⅵ标准的时间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所有类别的汽车实施国Ⅵ标准均分为a、b两个阶段,总体跨度4年:2019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
表1  各类汽车实施国Ⅵ标准(a、b阶段)时间表(按照国家标准)
▲注:轻型汽车,此指Ga≤3.5t的(载客车辆+货车),含汽油、柴油、燃气、混动(解读);重型汽车,此指Ga>3.5 t的(载客车辆+货车),含柴油、汽油、燃气、双燃料(解读);城市车辆,此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等。重型柴油车可理解为“所有重型汽车”中除去燃气车辆(重型)、城市车辆、重型汽油汽车(可忽略不计)之后的部分。(制表/拂晓)
3部委《公告》:重型柴油车如期(2021年7月1日)实施国Ⅵ标准随着2021年7月1日的临近,汽车行业职能管理部门作了表态。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Ⅵ标准的重型
商用汽车柴油车(生产日期以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Ⅵ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2)满足国Ⅵb标准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这一《公告》陈述了重型柴油车于2021年7月1日如期实施“国Ⅵ”标准的要求。只是,叙说不严谨,本应自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实施国Ⅵa标准,但却没有提到“a”,尽管目前国内重型柴油车大都直接跨过国Ⅵa实施国Ⅵb标准。    之后,2021年5月26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了2021年7月起我国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汽车国Ⅵ排放标准的相关情况。他说:据测算,目前我国重型汽车保有量1100多万辆,虽仅占我国汽车保有量的4.4%,但其排放的NOx和颗粒物分别达到汽车排放总量85%和65%。为强化重型汽车排放源头控制,2018年发布的GB 17691-2018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重型柴油汽车国Ⅵ排放标准。他还说:“我国已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了重型燃气汽车国Ⅵ标准,2020年7月1日实施了轻型汽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等重型城市车辆国Ⅵ标准。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汽车国Ⅵ排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全面进入国Ⅵ时代,基本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他介绍,为推进标准顺利实施,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和相关零部件配套企业开展了大量准备工作,已有38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922款发动机、735
家汽车生产企业的2万3 744个车型按照重型汽车国Ⅵ标准要求完成了开发和验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由上不难看出,环境保护部等部委的态度是: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重型柴油汽车应全面如期实施国Ⅵ标准。  部分省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上一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延缓1~6个月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面对即将到来的国Ⅵa标准期限,少数省市出现了“异样”。笔者发现,上海市、天津市、南京市、山东省、河南省等,近期或较早发布通知或通告,普遍要求:一方面如期(个别提前)实施国Ⅵa/b标准,另一方面又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上一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在注册登记(上牌)时间,可以比国家标准时间或本地规定时间延缓1~6个月。其“一定时间” 是指:“上一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需在“国家标准时间(或本地规定时间)”之前,“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允许上一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延缓”上牌,可以理解为延缓国Ⅵ(a)实施。
1.上海市:满足“一定条件”的国Ⅴ重型柴油车,可以延缓6个月注册登记(上牌)2021年4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提出:(1)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对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下同)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Ⅵa标准;对2021年7月1日后(含当日)销售或转入的国Ⅴ标准重型柴油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即上牌)。(2)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下列
情形的国Ⅴ重型柴油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①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Ⅴ标准重型柴油车;②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手续的国Ⅴ标准重型柴油车。即:该《通告》一方面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实施国Ⅵa标准,另一方面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国Ⅴ重型柴油车可以延缓6个月注册登记(上牌)。这2点要求之间其实是存在一定矛盾、两者皆可的。 
2.天津市:包括满足“一定条件”的国Ⅴ重型柴油车在内的重型汽车,其注册登记(上牌)时间均可以比国家标准时间延后3个月办理2020年12月28日,天津市市生态环境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称:按照GB 17691-2018,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如期)实施国Ⅵb;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如期)实施国6a,自2023年7月1日起(如期)实施国6b;城市车辆同样按期执行GB 17691-2018标准。但《通告》同时对上述所有车型“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均给予了3个月的延缓:(1)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6a重型燃气车,可于2021年4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2)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Ⅴ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3)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6a重型柴油车,可于2023年10月
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对于外地转入本市的相应标准机动车在办理车辆转入业务时,《通告》同样给予了3个月和同一时间节点的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