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2014年《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告知
第一篇:长沙交警2014年《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告知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告知
㈠、业务简介
指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换丢失、灭失或者损毁需申请补、换领的。㈡、申请条件
1、仅限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即湘A车牌。
2、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委托人申请)。
3、机动车无交通违法(申请时,如果有交通违法的先处理交通违法)。
4、机动车在年检有效期内。
5、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b、机动车属于被盗抢、查封、扣押的。
c、已注销或者破产的企业,已撤消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d、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属于单位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机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
6、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㈢、需准备的材料
1、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车管业务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可网上下载,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属于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需交回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㈣、收费标准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邮政部门代为收取):5元。
2、EMS寄递费:21.5元,如两次上门收费43元。
㈤、办理时限、证件领取
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后,邮政部门揽收人员上门收取资料。车管所收到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交付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票据。
㈥、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㈦、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标志汽车
第二篇: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查验有效期内的车船使用税原件(省政府规定)
(二)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查验有效期内的车船使用税原件(省政府规定)
4、不是车主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车辆需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加盖公司公章,被委托人需公司开具委托授权书
机动车在登记地申请委托年审通知书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委托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有效期内强制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5、查验有效期内的车船使用税原件(省政府规定)
6、机动车汽车安全检测报告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原件
8、不是车主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公司车辆需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加盖公司公章,被委托人需公司开具委托授权书
(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
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
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四)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文所称“一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三篇: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理程序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验机动车:
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特别提示:
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二、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应当提交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前,应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请提交相关资料:
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图
1、车辆检测
2、机动车查验与业务受理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委托异地车管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图
1、取号
1、业务受理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受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图
1、车辆检测
2、取号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四)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图
1、取号
第四篇: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指南
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指南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639 更新时间:2012-3-18 文章录入:admin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