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监管问题
当前,金融科技创新空前活跃,金融与科技的不断融合催生了互联网消费信贷这一新模式。互联网消费信贷以其效率高、成本低、体验好的优势迅速抢占消费市场,但产品在风控管理、合作模式、技术利用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本文建议规范和加强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监管、推进支付交易全链条监测管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实体产业。
一、基本情况
互联网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近年来,以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正以信用卡化的形式逐步流行,并得到众的广泛使用。
(一)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特点
一是效率高。在资源配置上,互联网消费信贷提供商将消费者和资金供给方直接撮合在一起,充当中介身份,省去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的多次流转。在信息处理上,互联网消费信贷提供商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出消费者潜在的特征,加快信贷产品的迭代升级,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二是成本低。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低成本主要体现客户获取成本低和运营成本低。互联网消费信贷可以直接线上办理,依托自身系统的数据分析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准,全程无需人工干预,大大降低客户获取成本。服务运营企业多采取集中化办公,无需投资建设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显著减少运营支出。
三是体验好。互联网消费信贷将消费者的资金需求深层次的嵌入到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只需通过指纹支付、人脸识别等便捷性技术手段,便可完成支付。而且,它还会通过跟踪消费者交易行为,借助对消费者的交易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消费信贷产品的个性化定制。
(二)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一是用户使用数量多。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已成为国内消费者主要的支付方式,仅支付宝平台,就有约5亿用户使用过互联网消费信贷1。在年轻用户体2中,高达86.6%的年轻人都在使用信贷产品,而且,年轻人更乐于使用互联网消费信贷,并有逐渐取代信用卡的趋势3。
二是信贷规模增速快。如图1所示,从2014年至2021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将扩大近1000倍,在2021年预计达到19万亿的规模。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重要分支,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也同样增长迅速,如蚂蚁科技集团2019年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近100%4。
图1:2014-2021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及增速5
三是产品使用集中度高。如图2所示,受调查的消费者对不同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还比较熟悉,但是,消费者使用的信贷产品主要只有“蚂蚁花呗”和“京东白条”,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高度集中。
1见《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公司主营业务及
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2指18至29岁的消费者。
3见尼尔森2019年11月发布的《中国年轻人负债状况报告》中中国信贷环境和现状和延展:信用卡VS 互联网分期消费产品。
4见《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公司主营业务及
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5见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测报告》中典型细分行业现状。
图2:2019年各互联网分期消费品牌认知率和使用率6
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违约风险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
部分银行机构没有掌握客户的核心数据,无法校验核对金融科技机构提供的用户数据的真实性,内控流于形式,风控完全依赖金融科技机构。与金融科技机构合作使用的助贷模式和联合贷款模式7下,金融科技机构的出资比例仅为2-5%,贷款违约风险将由出资比例高的银行机构承担。
(二)部分机构“重流量、轻风控”
行业竞争促使部分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在客户还款意愿评估及反欺诈模型设计上较为粗放,其试图通过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以展现较好的经营业绩表现,从而迅速获取融资来冲抵坏账,进而陷入以流量扩张来弥补风险上升的恶性循环之中。而且,大多数互联网消费信贷数据还未接入征信系统,金融科技公司对客户的信用评价主要依靠内部数据库,用户数据不全面更易产生共债风险,甚至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将消费贷款用于涉赌涉诈等非法活动。
6见尼尔森2019年11月发布的《中国年轻人负债状况报告》中延展:信用卡VS互联网分期消费产品。7助贷模式下,金融科技公司向银行提供客户和参与风控,由银行提供资金。联合贷款模式下,金融科技公司须具备放贷资质,在获客和风控方面提供支持外,还需与银行共同出资,根据出资比例共担风险。
(三)机构肆意利用市场影响力
在客户终端上,金融科技机构利用用户对手机应用的使用习惯,通过便利化设置、补贴措施、产品服务差异化等不公平竞争方式,抢夺客户资源,并独家补贴自家收单商户,引导商户向消费者推荐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搅乱正常市场秩序。在资金清算上,金融机构为降低清算成本和提高业务自主性,引导用户使用“本代本”8闭环交易模式。监管机构难以穿透监测支付交易真实性,交易数据只能由企业自身提供,严重脱离监管,易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四)消费信贷渗透率过高
如图3所示,从2014至2016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增长幅度较平缓。但从2016年起,互联网消费信贷集中推出并开始大规模接入线下支付场景,助推中国消费信贷渗透率快速增长。到2018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渗透率已达32.4%,接近超级发达国家美国的水平。作为发展中国家,过高的信贷渗透率降低了民众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过早释放民众消费潜力,不利于消费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图3:2014-2018年中美狭义消费信贷渗透情况9
三、相关建议
8“本代本”交易是指在收单业务中,交易未经具备清算资质的机构进行转接清算,而自身直接进行清结算的业务。
9见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研究报告》中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分析。
一是规范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管理。对信用卡产品和小额高频的信用卡化消费贷产品统一管理。提高互联网消费信贷发行门槛,发行机构须同时拥有小额贷款牌照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
二是加强金融科技机构信贷监管。规定金融科技机构的合作贷款最低出资比重,信贷规模须与贷款坏账率相联系,防止信贷规模过快攀升,切实降低金融杠杆率。
三是推进交易链条穿透式监管。小额贷款的使用须首先划入支付账户并标记钱款来源,支付账户发生的每笔交易均须通过清算机构处理。
四是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实体产业。在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战的环境下,充分引导资金流向国家战略科技产业,用滴灌方式流向小微企业,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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