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H自卸
上装技术规范
(2015版)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相关术语 (2)
4、改装要求 (2)
5、标载型矩形车箱 (9)
6、普通型矩形车箱 (30)
7、前直后翘形车箱 (96)
8、矿用斗车箱 (100)
9、城市渣土型车箱——硬盖 (106)
10、城市渣土型车箱——软盖 (119)
11、其它附件 (13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在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IH)改装系统内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减少特殊配置以及对外统一SIH自卸车形象宣传,特编写该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改装SIH自卸汽车的各企业在改装SIH自卸汽车的全过程,外来标准和引用标准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规范。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QC/T 222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223 自卸汽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75 矿用自卸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QC/T 460 自卸汽车液压缸技术条件
QC/T 29104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QC/T 518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扭矩
QC/T 597 螺纹紧固件预涂微胶囊厌氧干膜胶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HG/T 2576-94  各醇酸磁漆
GA 406 车身反光标识
GB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ZB T 59005  自卸汽车换向阀技术条件
3、相关术语
3.1 本规范中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举升方式:腹置举升自卸车、前置举升自卸车
3.2 自卸汽车车箱的分类
按结构:标载型车箱、普通型车箱
按形状:矩形车箱、前直后翘形车箱、矿斗形车箱、城市渣土型车箱、压筋成型车箱
本规范结合举升方式、结构、形状综合分类,共分为:标载型矩形车箱、普通型矩形车箱、前直后翘形车箱、矿斗形车箱、城市渣土型车箱、压筋成型车箱
3.3 本规范中说明板材厚度时所指的“底”为“底板”,“边”为“边板、前板、后板”的统称。
4、改装要求
4.1 、整车技术要求
4.1.1、改装后自卸汽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GB7258、GB1589 等相关标准及产品《公告》。
4.1.2、自卸车只能使用专用的自卸汽车底盘进行改装,若需对自卸汽车底盘进行改动,则应报SIH技术中心会签。
4.1.3、车体外观端正,箱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25mm;
4.1.4、箱体纵向对称面对底盘车架纵向对称面的对称度≤5mm;
4.1.5、前置举升时,前板总成中的举升缸中心线与底板总成纵向中心面重合,偏差控制在单边2mm内;
重庆红岩汽车4.1.6、副车架上,箱体翻转中心与主车架纵向对称面的垂直度≤φ1.5mm。
4.1.7、副车架与底盘车架连接后,贴合面间隙≤2mm,且连续间隙长度≤500mm;前、后400mm 范围内必须完全贴合;总贴合面积不小于85%;
4.1.8、副车架与车箱底板纵梁贴合面间隙≤3mm,且连续间隙长度≤500mm;前、后300mm 范围内必须完全贴合;总贴合面积不小于70%;
4.1.9、举升角度要求:车箱长度小于或等于5800mm时,48±2°;6000—7000mm时,45±2°;7200—8000 mm时,42±2°;8200—8800 mm时,40±2°;
4.1.10、箱体举升5°~7°时后门必须能自由开启(矿斗除外);
4.1.11、后卸式自卸汽车在未指明车箱翻转的支承结构时,车箱翻转支承结构以半轴式为准。
4.1.12、油漆:
a、车箱总成内表面涂灰底面合一漆两遍,漆膜厚度(30-50)μm;
b、车箱总成外表面涂底面合一漆三遍,漆膜厚度(60-100)μm;边板、前板、后板颜与驾驶室颜相同;车箱底板下平面漆颜同底盘车架颜;
c、底板副车架涂底面合一漆三遍,漆膜厚度(60-100)μm,漆颜与底盘车架颜相同;
d、挡泥板内外表面漆膜厚度(60-100)μm;油漆颜:外表面颜与边板相同,内表面颜与底盘车架颜相同。
e、附着力不能大于国家2级标准即切口交叉处或沿切口边缘涂层脱落面积不能明显大于15%。
4.1.13、车箱所用材料厚度不低于国家公差标准(GB/T709-2006)单扎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
4.2、箱体总成技术要求:
4.2.1、车箱公告尺寸:长、宽、高误差分别≤12mm、5mm、5mm;
4.2.2、车箱底板左右纵梁平行度≤3mm,车箱对角线之差不大于对角线长度的1‟;
4.2.3、车箱两边板(公告高度范围)对底板的垂直度≤5mm;
4.2.4、箱体后门关闭后间隙≤3mm。
4.3、副车架总成技术要求
4.3.1、副车架前端应加工U型或切成小于45°的斜角,形状如下图所示:
4.3.2、副车架的连接原则应遵循:与底盘前端第一个连接点距副车架前端为200-400mm。相邻连接点间距为500-800mm(如因安装底盘附件而导致无安装空间等特殊情况除外),且牢固可靠,不得有窜动或偏移。
4.3.3、副车架与底盘连接螺栓等级不小于8.8 级、螺母等级不小于8 级。
4.3.4、连接件
a、底盘止推支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