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交通委员会,杭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5.19
∙【字 号】杭价费[2009]107号、杭交发[2009]121号
∙【施行日期】2009.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杭州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杭价费〔2009〕107号、杭交发〔2009〕121号)
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为配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监察厅、审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区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点为97号汽油价格5.10元/升。
二、缩短燃油附加费实施的观察期。按照浙财综字〔2009〕11号文件规定,燃油附加费实施的观察期由原来两个月缩短为十五天,即:当杭州市区97号汽油价格超过每升5.10元(含),持续十五天以上,并在现行运价水平内难以消化时,可由你协会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批准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可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当97号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十五天以上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杭州汽车优惠请你协会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出租汽车经营者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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