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
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机器换人”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进行补助。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三)加快“腾笼换鸟”。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坚持“腾换”并举,利用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
  (四)推进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围绕集聚先进要素、发展七大产业、提升行业地位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引导在浙金融机构设立千亿规模的银团并购贷款,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募投项目落户我省。
  (五)抓好工业大市大县大企。8个工业大市、39个工业大县及其他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抓紧出台稳定工业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对超额完成2015年度
技改投资目标的大县,省政府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外贸进出口
  (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外贸发展,省级外贸切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减少出口退税审批层级,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并在全省范围推广,减少函调的频次,进一步缩短出口企业退税周期,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全额拨付。健全对市、县(市、区)外贸出口评价机制,对2015年出口超额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调整优化支持展会目录,增列并培育一批货物贸易国际性展会。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新培育一批“浙江出口名牌”,重点培育10个消费类“浙江出口精品”。进一步落实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政策,用足用好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园区建设。
  (八)提高贸易便利化。加快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适当降低出口查验
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予以担保验收。对查验正常的出口货物,海关当天放行。严格执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出口“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继续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和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切实落实“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九)积极扩大进口规模。扩大对20种大宗原材料和资源性商品进口,鼓励消费品及省内不能生产的特殊产品进口,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
  三、继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十)加快重大工程实施进度。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即报即审即批,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集中开工、银项对接等专项活动,加快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采取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可以提前启动设计、施工招投标,预安排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专家联审,地方有能力监管的项目招投标实行属地交易与管理,力争2015年前三季度提前完成全年开工率目标。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结转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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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重大项目稽察和有效投资督查考核。
  (十一)力争重要铁路早日开工。落实列入规划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改革措施,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商合杭铁路、金台(含头门港支线)铁路、宁波穿山港区铁路支线、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义乌西铁路货场扩能工程等5个项目。推进都市圈城际(市域)铁路建设,支持铁路(城际)建设综合开发用地,鼓励按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对市、县(市、区)政府投入的资本金,省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年内开工建设杭州至海宁、至富阳、至临安以及宁波至奉化、温州市域S2线等5条城际(市域)铁路。
  (十二)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对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适当奖励。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支持民间资本筹建浙商成长基金。搭建民营企业与央企的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对接央企长效机制。
  (十三)切实推进投融资改革。推动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PPP引导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完善高速公路、铁路等政府投融资平台。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
优质企业发债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推动一批PPP项目实施,继续向社会推出一批PPP项目。对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