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安全操作守则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
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夜间行车规定
第一条出车前检查车辆的灯光照明是否附合标准,如有损坏须修复后方能出车。
第二条 夜间在设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应中速行驶。对道路情况辨别不清时,不应通行,进入陌生路段要提防突然急弯。路边停车,遇行人、自行车横穿时,切勿盲目通行。
第三条 夜间交会,要降低车速,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选择交会地段,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若来车灯光强烈、眩目,应在路边停车,在来车过后方可继续行驶。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
第四条 夜间行车,客运驾驶人应保持充沛精力,感觉疲倦有睡意时,应立即停车,选择安全地点休息,不得勉强行驶。
 
拉渣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作前仔细检查汽车各部位的良好状况,出现机械故障要及时维修,禁止汽车带病作业。
2、汽车在行驶前和行驶中,必须注意人员、道路稳定、过往车辆等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汽车司机要熟悉施工道路特征,在转弯、陡坡及新辟道路处要按规则限速行驶。
4、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服从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进入危险地带停车。
5、装载物料时,要与挖掘机、装载机司机进行信号联系,密切配合,只有挖掘机、装载机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6、卸料时,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大风、大雨雪、大雾天气,禁止作业。
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运转科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运转工人的管理。
2、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转工作。
3、负责传达各运转工种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一切违章作业行为坚决制止。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司机的培训工作,认真检查司机持证上岗情况,按时组织所辖工人的业务学习。
5、开好班前会,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布置好各项运转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6、参加运转设备的事故分析会,分清职责,教育大家加强各工种岗位责任心。
7、认真检查运转点工人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种设备运转情况日报表和记录的填写回报情况,工具材料的保管运转情况,各种作业范围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深入现场,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运转情况,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9、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车场管理员安全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驾、乘人员和旅客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按照班次、发车时间合理安排进站车辆的停放,并保证车辆正点发车;
汽车改装知识
3、严格遵守服务规程,保证场内秩序良好;对站内发生的肇事,应及时通知站长,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应知营运区域内线路、站点、班次、发车到站时间和当班内各班次车型、车号及车流变化;
5、应知车场安全停车规定和管理制度。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党风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超前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明确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义
   实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以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谈话应当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澄清或者打招呼;
   (四)有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三、谈话内容
   (一)要求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提出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二)提醒本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告诫本人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
   (四)宣传省委、省政府、铁路局和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报铁路局有关违纪案例,介绍铁路局及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
   (五)根据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岗位特点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确定谈话的侧重点。
   四、谈话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谈话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副职及分管干部进行谈话。
   五、谈话程序和要求
   (一)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谈话人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和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对新提职干部谈话后,应当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登记表》,做出廉政承诺;
   (六)谈话时,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七)谈话中注意保密,不准将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不得向外泄
露谈话内容。
   六、谈话组织管理
   (一)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在公司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公司党支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
   (三)公司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纳入每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教育。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综合部负责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