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是
创建时间: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晚上8:57 | 分类:未分类 | 字数:1244 | 发送到我的Qzone | 另存为... | 打印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由于保险人面对广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险标的的各种情况,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增加特别条款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为限,即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担任何告诉、告知义务。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保险人可以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等。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告知 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以及费率和其他可能会影响投保
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合同订立时,根据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已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应做如实回答; 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相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汽车315保险标的转让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方可变更保险合同。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通常分为两大类: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合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能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如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则保险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规定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要灵活一些,保险人既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可以放弃合同解除权,通过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的形式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的划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是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陈述,不包括保证该事实继续存在的义务。投保人只要事实上陈述不正确,即构成违反保证; 承诺保证是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被保险人对承诺保证的违反,保险人自其发生违反保证的行为之日起可解除合同。 根据保证存在形式的划分,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 明示保证是保证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以语言、文字和其他习惯方式在保险合同内说明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