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料标签》,你必须知道的事!
⽬前,我国执⾏的饲料标签要求为2013年10⽉发布,2014年7⽉实施的《GB 10648-2013饲料标签》,在此强制要求下,企业在制定标签的时候都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呢?以下内容将详细为您讲解!
⼀
适⽤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标签标⽰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2.本标准适⽤于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包括进⼝产品),不包括可饲⽤原粮、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养殖者⾃⾏配制使⽤的饲料。
⼆
基本原则
1.标⽰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标⽰的内容应真实、科学、准确。
3.标⽰内容的表述应通俗易懂,不得使⽤虚假、夸⼤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4.不得标⽰具有预防或者动物疾病作⽤的内容,但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加以说明。
三
标⽰内容
1.卫⽣要求: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应符合相应卫⽣要求。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标准”字样,以明⽰产品符合GB13078-2017的规定。饲料添加剂:全部体现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并直接标⽰在标签中,不要求标⽰“本产品符合饲料卫⽣标准”字样。
2.产品名称:应采⽤通⽤名称,在其之后或下⽅可对标⽰商品名称。如:饲料原料⼤⾖粕(粕王);饲料添加剂硫酸铜(美铜);混合型饲料加剂⾹味剂(美味);中猪复合预混料(猪壮素);⼤猪配合饲料(猪旺宝)。
3.原料组成
进口车标志
(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主要饲料原料名称和(或)类别、饲料添加剂名称和(或)类别;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标明饲料添加剂名称、载体和(或)稀释剂名称;
(3)饲料原料名称和类别应与《饲料原料⽬录》⼀致;饲料添加剂名称和类别应与《饲料添加剂品种⽬录》⼀致;
(4)动物源性蛋⽩质饲料、植物性油脂、动物性油脂等易氧化的产品,若添加了抗氧化剂,应标明抗氧化剂的名称, 避免抗氧化剂的重复过量添加;
4.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1)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所执⾏标准;
(2)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不再要求标⽰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素,如果标⽰与企业标准⼀致的微量元素和维⽣素的分析保证值,也是可以的。
(3)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根据其实际成分标⽰分析保证值,既可标⽰各种有效成分含量,也可只标⽰主要有效成分含量。
(4)饲料和饲料原料保证值项⽬标⽰要求:
(5)饲料添加剂保证值项⽬标⽰要求:
5.产品标准编号
(1)产品应标明产品所执⾏的产品标准编号。
(2)实⾏进⼝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标明进⼝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的编号;不实⾏进⼝登记管理的产品可不标⽰此项。
6.使⽤说明
(1)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应标明饲喂阶段;浓缩饲料、复合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添加⽐
例或推荐配⽅及注意事项;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量及注意事项。
(2)对于⼀些微量添加、安全阈值窄的饲料添加剂,如果需要逐级预混,应在说明中注明。
7.净含量
(1)包装类产品标明包装单位的净含量;罐装车运输产品标明运输单位的净含量。
(2)固态产品应使⽤质量标⽰;液态产品、半固态或粘性产品可⽤体积或质量标⽰。
(3)以质量标⽰时,净含量不⾜1kg的,以克(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kg(含1kg)的,以千克(kg)作为计量单位;以体积标⽰时,净含量不⾜1L的,以毫升(mL或ml)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L(含1L)的,以升(L或l)作为计量单位。例如:净含量: 25kg、500g、1L、500mL等。
8.⽣产⽇期:要求标⽰完整的年、⽉、⽇;进⼝产品中⽂标签标明的⽣产⽇期应与原产地标
签上标明的⽣产⽇期⼀致。
9.保质期:⽤“保质期为 天(⽇)或 ⽉或 年”或“保质期⾄: 年 ⽉⽇”表⽰。
10.贮存条件及⽅法: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法,提⽰⽤户如何贮存产品。
11.⾏政许可证明⽂件编号:实⾏⾏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政许可证明⽂件编号。
(1)配合、浓缩、精补、单⼀饲料标⽰⽣产许可证号;
(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产许可证号和批准⽂号;
(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除上述1.2.中对应的要求外,还应当标⽰农业部颁发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号;
(4)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标⽰饲料、饲料添加剂进⼝登记证号(不实⾏进⼝登记的产品除外)。
12.⽣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标⽰该信息的⽬的是实现有效的产品追溯,特别是追溯企业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1)实⾏⾏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与⾏政许可证明⽂件⼀致的⽣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产地址及其、联系⽅式;
(2)不实⾏⾏政许可管理的,应标明与营业执照⼀致的⽣产者名称、注册地址、⽣产地址及其、联系⽅式。
(3)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产基地(⾮法⼈单位),除标明上述相关信息外,还应标明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式。
(4)进⼝产品应标明与进⼝产品登记证⼀致的⽣产⼚家名称,以及与营业执照⼀致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或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式等。
13.其他标⽰规定:
(1)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源动物名称,乳和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应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2)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应在产品名称下⽅以醒⽬字体标明“本产品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标明所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通⽤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休药期及注意事项。
(3)委托加⼯产品:除了应标⽰受委托企业如前所述的所有内容之外,还应标⽰委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和⽣产许可证编号。
(4)定制产品:⼀要标明“定制产品”字样;⼆要标⽰⽣产企业规定的信息;三要标⽰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和⽣产许可证编号。定制产品不要求办理产品批准⽂号,标签不需标⽰产品批准⽂号。
(5)进⼝产品:其中⽂标签要标⽰原产国或地区的名称。
(6)转基因产品:标⽰转基因信息。如:“转基因⼤⾖”、“转基因⼤⾖加⼯品(制成品)”或
者“加⼯原料为转基因⼤⾖”;
(7)其他内容:可以标明必要的其他内容,如:产品批号、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名牌产品、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范企业等。
四
基本要求
1.印制材料结实耐⽤,⽂字、符号、数字、图形清晰醒⽬,易于辩认。
2.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或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
3.罐装车运输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起传送。
4.使⽤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等⽂字。
5.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等。
6.⼀个标签只能标⽰⼀个产品。
说明:如果将新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全部印在包装袋上⽽不单独制作和附具标签,并不违背新标准,也是允许的,但不易做到。
五
保证值常⽤计量单位
1.饲料产品
(1)粗蛋⽩质、粗纤维、粗脂肪、粗灰分、总磷、钙、氯化钠、⽔分、氨基酸的含量,以百分含量(%)表⽰。
(2)微量元素的含量,以每千克(升)饲料中含有某元素的质量表⽰。
如:g/kg、mg/kg、µg/kg,或 g/L、mg/L、µg/L。
(3)药物饲料添加剂和维⽣素含量,以每千克(升)饲料中含药物或维⽣素的质量,或以表⽰⽣物效价的国际单位(IU)表⽰,如:g/kg、mg/kg、µg/kg、IU/kg,或g/L、mg/L、µg/L、IU/L。
2.饲料添加剂产品
(1)酶制剂饲料添加剂的含量,以每千克(升)产品中含酶活性单位表⽰,或以每克(毫升)产品中含酶活性单位表⽰,如:u/kg、u/kg,或u/g、u/ml。
(2)微⽣物饲料添加剂的含量,以每千克(升)产品中含微⽣物的菌落数或个数表⽰,或以每克(毫升)产品中含微⽣物的菌落数或个数表⽰,如:CFU/kg、个/kg、cfu/L、个/L,或CFU/g、个/g、CFU/ml、个/ml。
六
标签⽰例及分析
1
配合饲料⽰例
分析
⽰例中,要注意配合饲料的保质期是否180天是否偏长,注意事项中,要写清楚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通⽤名称及含有mg数,注意,未来可能将不再允许添加。另外,注册地址要注意填写。
2
浓缩饲料⽰例
分析
⽰例中,标签上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必须和标准上的⼀致,保质期也要注意期限的设定,注册和⽣产地址也是必须标⽰清楚的。
3
复合预混合饲料⽰例
分析
⽰例中,预混料的产品名称前⾯不需要标注添加⽐例,保质期不可过长,注册地址也必须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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