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申请(集合14篇)
杭州公租房申请 第1篇
1、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载。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上办事→办事大厅专栏)进行预登记申请。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
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
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
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7、领取《受理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受理单》。
8、公开选房。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根据《选房通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9、办理配租入住。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根据规定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杭州公租房申请 第2篇
1、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
杭州汽车摇号申请网站 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常住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杭州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61173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3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市本级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倍(含)(20XX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倍为每人每月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杭州公租房申请 第3篇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两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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