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调申请书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申请人: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XX、长沙市龙众汽车销售服务XX、长沙市星众汽车销售服务XX、湖南长丰汽车服务(以上四家公司由长沙市汽车工业总公司与圭塘村签署租赁协议)长沙市鹏驰汽车销售XX、湖南华洋汽车贸易XX、湖南君临汽车贸易XX 请求事项请求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村被征用土地面积121.8165
亩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4756.35平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协调。事实与理由基本事实:20XX,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为繁荣区域经济,参加港交会,实施系列优惠政策,决定对外招商引入知名汽车4S店,重点打造万家丽中路的“汽车走廊”项目。
20XX年底,以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华洋世纪、鹏驰汽车、裕丰汽车等四家著名汽车销售公司,在雨花区政府的招商政策感召下,与雨花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总共租用圭塘村约80亩地,用于汽车4S店项目招商建设,租期20年(20XX至2023年止),雨花区人民政府圭塘办事处对租赁协议进行了签证。长沙汽车价格
其中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28.5亩,前五年价格为每亩18000元,合计年租金约为50余万元,第6至10年租金涨为21000元/亩;华洋世纪租用17.34亩,每亩价格2.18万元,第6至10年租金涨为每亩2.48万元;长沙鹏驰汽车销售公司租用18亩,为18000元/亩;湖南裕丰汽车销售XX租用15亩,租金为18000元/
年(后裕丰被湖南君临汽车贸易公司收购)。
四家公司与圭塘村签订的租赁合同都约定,租金每年度支付一
次,甲方(雨花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对该宗土地具有合法的产权与对外出租权,并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权归乙方实施项目开发、引进与招商建设工作。甲方还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废除或提前中止协议(除乙方6个月不缴纳租金)。合同签订后,20XX4月18日,为感谢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圭塘街道办事处在经营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经华洋世纪等四家公司协商一致,向圭塘办事处赠送了风神蓝鸟2.0 L04款旗舰版轿车一辆(价值20万左右)。长沙汽车工业总公司租用28.5亩地后主要建成了三个4S店,即星众、帅众和龙众汽车销售服务XX,星众汽车销售XX由湖南湘江涂料XX控股,前两家店因经营不善,在20XX 转租给湖南长丰集团(现在的湖南长丰汽车服务XX),帅众公司也在20XX转租给湖南宏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代理五菱汽车)。20XX,在6家4S店苦心经营下,万家丽路“汽车走廊”市场刚刚开始成熟,效益也正逐步上升,但却没想到,雨花区政府为了满足某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求,居然完全不顾当初的招商承诺和6家4S店投资上亿、尚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将6家4S店列入征地拆迁范围。20XX8月16日,雨花区政府第一次公示称,将对万家丽路“汽车走廊”进行拆迁,其中华洋世纪等6家4S店就在拆迁范围内。8月20日区政府又以张贴公告,拍完照片就走人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告,而后圭塘办事处才有人员通知4S店有关人员:“申请人进行4次公告后,将强行拆除6家4S店。”9月10日,区政府召开6家汽车4S店总经理与区政
府信访局、政府办、国土局等见面会。会议中有关领导表示,对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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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前期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但是4S店建筑容积率小,要在申请人的租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意为房地产建筑容积率大,政府见效快,受益大)。
而在针对六家4S店提出的,本次征收前并向相关权利人发预征通知、未征求权利的意见,也并未组织听证,实际上该宗土地在20XX 就已经预征,20XX通过省政府审批,但区政府与圭塘村委会从未将有关情况告知6家4S店,直到20XX8月16日才知道有征收一事,六家4S店中的华洋世纪一汽大众店和东风雪铁龙店在20XX上半年花800多万装修和改建店面。20XX9月20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下达第四次公告,并限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在20XX9月30日前实施拆迁腾地,否则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认为:第一,雨花区政府这次土地征收程序严重XX申请人作为该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和雨花区政府招商引资的对象,理应对该片土地的权属变更情况得到与时通知,并能参与相应的听证程序发表意见。然而该宗土地在征收之初,雨花区人民政府完全不顾该宗土地已与申请人签订20年合作协议的基本事实,未与申请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于20XX开始预征,20XX11月10日通过长沙市政府征收报批,20XX12
月21日通过了省政府的审批,严重违反了《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关于征地补偿程序的规定,既没有给作为权利相关人的申请人发布预征地通知,也没有组织听证,更没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申请人直至20XX8月份才得知此消息,并被告知近日将对申请人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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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进行拆迁,时间之仓促、事发之突然令申请人大感震惊之余又措手不与,无法使自己的合法诉求得到与时反映。第二,雨花区政府作为此次土地征收的立项主体,违背了雨花区政府在招商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条款,严重失信于民。申请人在雨花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下,同雨花区圭塘办事处圭塘村委会签订为期20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我方租用的土地所建成的经营项目在正常使用期间,仅可因不可抗力或市级以上政府对土地重新规划才能进行拆除并进
行相应补偿。该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申请人对雨花区政府在该片区域开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的信任和响应,因此合同的期限长达20年之久。项目建成之初,申请人对该地区的发展前景充满了希望并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认为该区域的经济在雨花区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将得到持续而稳定的发展。然而合同仅仅履行了不到一半的时间,雨花区政府就开始着手实施对该片土地征收,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完全违背了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的真实意愿。雨花区政府既是该宗土地招商的鉴证人,又是该宗土地的征收人,这显然是完全失信于社会的行为,一旦拆迁,给申请人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8亿元,还其中不包括历年来市场培育所投入的广告营销活动和经营前期亏损等费用
近5000万元和区域品牌无形资产的损毁,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极大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严重破坏了长沙招商引资形象,对长沙最近入选的“国际形象最佳城市”是一种抹黑。第三,六家4S店不属于违章建筑,20XX度没有年审是由于土地被预征,圭塘村依照雨花区政府的安排不给申请人出具相关年审手续而“被违章”的。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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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与圭塘村签订的20年土地租赁合同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也是合法有效的。当时雨花区政府为了表明招商引资的诚意,政府的派出机构圭塘街道办事处还在该土地租赁合同上进行了鉴证和盖章。
2、6家汽车4S店,在20XX都经过了雨花区政府、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和立项,并办理了报建手续和年审。但20XX申请人再次申请年审时,是由于土地出租方圭塘村村委会以不愿意缴纳年审费用名义,拒绝给申请人盖章造成的,事实上是,预征地时间是20XX 就开始了,所以20XX度,在雨花区政府的授意下,圭塘村委会才没有给申请人出具年审手续,造成6家汽车4S店两年不年审后即成为所谓“被违章建筑”。综上,申请人6家4S店于20XX起先后由雨花区政府招商引资在圭塘村建店发展,由于汽车4S店建店投入大、回收时间长,故在签订租地协议时均确定了二十年的租地时限,再加上建店初期圭塘村地处偏僻、市场培育期较长,大部分4S店前期亏损严重,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进入投资
盈利回报期。作为雨花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参与者和有功之臣,申请人理应受到扶持和优待。申请人在发展过程中,历尽艰辛,好不容易形成了现有规模和品牌效应,其经营的汽车品牌和拥有的客户资源更是雨花区区域经济的巨大财富。一旦拆迁,势必造成数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代理品牌业务资源的毁损,给申请人6家汽车4S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6家公司将面临长期亏损或破产关闭的局面。如果雨花区政府不顾申请人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强行进行店面拆迁,将造成近700名员工失业,给所涉与的家庭生存、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给社会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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