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24
【字 号】湘发改价商〔2018〕576号
【施行日期】201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长沙汽车价格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综合考虑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关系、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历史因素、增值税率调整等因素影响,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1、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门站价格调整后,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统一下调0.02元/立方米。
  2、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门站价格调整后,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7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第一档用气价格统一上调0.20元/立方米,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第二档、第三档用气价格按照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邵阳、娄底市2市居民用气执行现行销售价格。
  各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见附件。
  3、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落实对低收入体的补贴政策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收入体补贴,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前,城市低收入体因调价
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燃气公司承担,在保持原来给予低收入体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方数价款不变的基础上,按每户每月再免收天然气价款4元。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出台后,由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燃气公司不再负担。
  三、合理疏导各县(市)价格
  各地要根据《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辖区内通管道天然气县(市)的价格调整方案,最迟于2018年9月1日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及时回复社会关切,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市场秩序。
  附件:9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