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合同
一、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免费提供监控中心软件、地图和升级服务;提供北斗卫星数据处理、储存服务器使用,保证甲方车辆行驶轨迹数据保存60天。
2、提供车载终端设备传输数据所需的北斗卫星数据卡,且提供能正常传输甲方所需的北斗卫星相关数据的流量。
3、加强管理维护,确保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监控软件和服务器年正常运行率达到99%。
4、负责培训和指导甲方的北斗卫星系统使用人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和服务。
5、设立 ,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于1个工作日内修复,对于1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备用或替代设备。
6、乙方负责甲方安装使用设备的升级、移机、更新和产品换代。
7、工期:合同签订后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日内为甲方安装完毕。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安装车辆的配合协助。
2、遵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款项;如有拖欠,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保持与北斗卫星车载设备连接的车辆电路工作正常。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计价单位:人民币元(详见附件-北斗卫星系统设备配置及报价)。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3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款 ;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
五、保修条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自安装之日起一个月内有质量问题乙方包换(本条款的第3条除外),并享受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如需乙方维护的,乙方免收维修材料费,免收人工费。保修期满后,如需乙方维护的,则乙方根据损坏程度收取维修成本费。
2、软件故障首先进行远程协助解决,如远程协助无法解决,乙方应派出人员,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以下不属包换和保修范围: (1)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2)擅自拆修、改装; (3)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火灾、交通事故、地震等)而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六、保密条款: 甲方享有乙方所提供软硬件的使用权,同时负有尊重乙方知识产权、保管好技术秘密之责任,不得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地私自复制、转让、改装、过户、或其它有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除承担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 八、未尽事宜: 在双方合作中,若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含附件),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 年,到期后可续签;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阜阳市圣达运输责任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阜阳市颍州区伟达电子产品销售服务中心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 :
/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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