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租代购合同完整版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汽车出租公司/个人,拥有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资质和权利;
2. 乙方希望以租代购的方式租用甲方的一辆汽车,并在租期结束时购买汽车所有权;
3.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汽车”指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一辆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小型汽车、SUV、MPV等。
1.2“租期”指乙方租用汽车的期间,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1.3“租金”指乙方在租期内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1.4“购车款”指乙方在租期结束时向甲方支付的汽车买卖价格。
1.5“保险费”指乙方为汽车购买的保险费用。
第二条 租用汽车
2.1甲方同意将第一条所述的汽车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2.2租赁期限为______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共计______个月,乙方在租期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3在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用的汽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2.4在租期内,如有任何损坏、事故等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以及赔偿。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理或改动汽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5在租期内,乙方禁止将租用的汽车出租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转让给第三方所有,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甚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6在租期内,汽车发生维修等情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维修,乙方应当在通知甲方后及时将汽车送往甲方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3.1 租金
乙方租用汽车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乙方应在租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租期内的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3.2 押金
为保证租金支付和汽车维护等费用的支付,在租期开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押金。租期届满时,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全额支付租赁费用,并且汽车不存在任何损坏、遗失等情况,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购买汽车
4.1在租期届满时,乙方有权购买租赁汽车的所有权。乙方应当在租期届满30天内与甲方签订汽车购买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车辆购买款。
4.2汽车购买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4.3如乙方在租期结束时未与甲方签订汽车购买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汽车,乙方不得拒绝返还汽车,否则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保险
5.1乙方应购买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强制保险,并在租期内一直保持保险有效。
5.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免赔条款、赔付限额等条件购买商业保险,否则发生车辆事故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3为方便双方管理和理赔,甲方可以选择将汽车保险交给合作的保险公司代理,乙方应当在汽车交付前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缴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在租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汽车,并保留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与押金、汽车损坏赔偿、维修保养费、第三方债权等,甚至要将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形式处罚乙方。
6.2 如甲方在租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发生违约行为,甲方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其他
7.1本合同签署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7.2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mpv汽车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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