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未取得或者未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及必要的通行手续,或者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的车型或者货物类型不符等;
2、超过道路限制车速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驶行为;
3、酒后驾车(包括饮酒和醉酒驾车);
4、疲劳驾驶,包括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或者休息时间不足等导致的疲劳驾驶行为;
5、行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者安全带失效等不安全行为;
6、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驾驶操作的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
7、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中意气用事、易怒、强行超车会车、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弯道超车、坡路超车等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
8、自身的生理、心理状态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
9、超载超限违法运输行为;
10、车辆运行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1、对交通动态及道路变化、气候变化、车况变化观察疏忽或措施不当;
12、驾驶技术不熟练;
13、不适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14、擅自关闭卫星定位装置或其他安全装置等行为;
15、对承运的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不熟悉。
二、车辆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车辆结构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指货车尤其是重型货车,如常压罐式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罐式集装箱运输车辆等,其车体较大,车子较长、较宽和较高,再加上充装了易晃动液体或加载了压力,进而容易导致车辆在转弯、制动时,容易出现因重心不稳等原因导致的侧翻事故。另外,因车辆结构问题出现的视觉盲区、内轮差大等特性引发的事故也属于车辆结构的不安全因素。
2、车辆技术性能不良好:如车辆的制动性能劣化或者失效,转向不良或失效,照明和信号装置不良,车辆悬挂减震系统缺陷,轮胎磨损、有裂纹或有杂物扎入,发动机故障等。
3、车辆安全装置失效:主要包括主动安全装置和被动安全装置两方面,比如未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喇叭失效等;安全带损坏、保险杆损坏、侧部和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或者灭火器失效、过期等。
4、罐体技术性能不良和安全装置失效等:如罐体的壁厚不符合安全规定;充装介质与罐体材质和阀门不相符;罐体的安全附件(如紧急切断阀)未配备或者失效;法兰密封结构不完好;罐体存在裂纹等缺陷部位;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与罐体的接口有泄漏等;各管路存在机械接触损伤、堵塞等;扶梯、操作平台、护栏有掉焊、破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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