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辆年检时间规定有哪些
不少⼈都会选择成都这座安逸的城市定居,在成都买了房⼦和车⼦的⼈,就要关⼼车辆年检的问题,毕竟⾃⼰的车辆顺利年检了才不会给⾏驶带来⿇烦。那么,成都车辆年检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都车辆年检时间规定有哪些
成都车辆进⾏年检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起,按照下列期限进⾏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型、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检验1次;
(三)⼩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检验1次;
车子标志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之⽇起⼀⽇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规定:除⼤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书或者⾏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之⽇起⼀⽇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九条第⼆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之⽇起⼀⽇内,按照本规定第四⼗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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