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过程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的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5 品牌术语
DB34/T 3456(所有部分)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DB34/T 4063.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5、DB 34/T 3456(所有部分)和 DB 34/T 406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端汽车4 基本原则
4.1 科学性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正、规范。
4.2 系统性
各评价指标构成一个系统反映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过程、结果的完整体系。
4.3 有效性
评价数据真实有效,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
5 基本条件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基本条件,包括:
—
—在XX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整车生产加工企业,或以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业务为主的企业;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企业拥有汽车或零部件产品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和)使用权,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通过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在国内市场处于前列,或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6 评价指标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品牌战略;
——品牌培育实现;
——品牌推广;
——品牌维护;
——品牌培育绩效评价与改进。
7 评价过程
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市级或省直管县(市)质量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级质量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及基本条件审核、专家评价等环节。
8 评价方法
应按照附录 A 设置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各项评价指标的分值,并按照附录 B 给出的方法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附录A
(规范性)
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表 A.1 给出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和指标说明。
表A.1汽车及零部件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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