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美国援助中国的轮式军车
作者:雷炎
来源:《坦克装甲车辆》 2015年第17期
    雷炎
    当中国抗战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部分之后,美国援华物资陆续到位,让中国军民“羡慕忌妒恨”的这些“舶来品”,最大的特莫过于种类繁多且功能齐全,像军用轮式车辆,当年中国国民党军队获得包括各种轿车、摩托车、卡车甚至一些特种车辆。如果再往前追溯,当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际,中国最重要的外援国苏联输送最多的就是嘎斯AAA卡车,它的原型就是美国福特-BB型。至于中国国内,也有一些民间使用的福特V8-51、福特G917T等卡车被军方征用,可以说中国对美国车辆并不陌生。
    但要说到美国军标车辆,则只能在滇缅公路上看得到,这条经由缅甸曼德勒、腊戍,最后到达中国昆明的公路是当时中国唯一的外连道路,每天都是“3吨福特”、“3吨雪佛兰”、  “3.5吨道奇”及“4.5吨大国际”等各式美国车辆行驶其中。顺便说一下,正因为美国军援车辆占了大头,到了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在规范公路交通秩序时,便干脆“西瓜撞大头”地确立“行车靠右”的原则,以适应美式车辆的驾驶习惯。
    抗战后期的美援军车
    国民党军早期军事教材认为,军用汽车的价值相对有限,因为民用汽车原本就预定在条件较好的公路上行驶,所以只要将民车稍加修改即可应用到军事领域,考虑到在远程补给线上高速行驶,或者只在营区附近实施短途补给,民车无论经济性还是保障效率都比军车划算。而特种军用车辆原来是设计用于野外机动,它们本来就要有较高的品质,较大的离地间隙,最大的齿轮减速比,且所有车轮均能推动,才能获得最大的牵引效率,这使得军车往往牺牲在公路上行驶的高速性能,因此应用面并不是很广。
    具体到美国,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美国汽车工业起步很早,而且迅速形成规模效应。反映在战争动员方面,美国人用于二战中的运输车辆种类虽然没有德国那么多,但美国人的方向是研发几种可以多用途的车辆,然后通过大规模流水线生产的方式取得数量优势,其中代表作就包括“哈雷”摩托车、  “印第安”摩托车、吉普车(Jeep)、中吉普(Beep)、T-234“大道奇”卡车、CCKW的GMC卡车、US-6“斯蒂庞克”卡车、雪佛兰卡车等。
    二战期间,在东线与纳粹德国苦苦鏖战的苏联就对美国军车有无尽的需求,斯大林就曾对美国总统罗斯福说:  “我们对贵国卡车的需要胜过了坦克。”真可谓一语道出美国军车的优点。同样的,在中国抗战战场上,美国车辆的踪迹早已有之,只不过尽是些通过商业渠道购买的一些民用汽车和摩托车,真正大量使用美援军车还得等到抗战后期。
    国民党军最早接收美国军用轮式车辆,可以追溯到1945年春才出现的陆军辎重兵汽车兵团,它是在中国驻印军后勤补给基地成立的,序列为暂编汽车第1、2团,负责支援印缅战场。该团的主要兵源来自青年军第207师及其他青年军教导团,经训练合格后分别送到印度兰姆迦(中国驻印军训练基地)及印缅边境的雷多(中国驻印军战斗训练基地),接受运输、驾驶、装配、修理、保养及相关战斗培训,培训驾驶的车辆有GMC十轮卡车、中小型吉普车、工程车、装甲车、绞盘救援车等型号。其基层单位为班,每个班有上士班长、中士副班长及下士驾驶兵10人,拥有CCKW-353型卡车10辆(每车两人),3/4吨吉普车一辆(弹药粮食、工程维护、医疗通信等由正副班长指挥),驾驶兵除了携带手和刺刀外,还有冲锋护身。在汽车班以上,每排配置勃朗宁轻机一挺,每连配置勃朗宁重机一挺。当年夏天,汽兵团奉命离开雷多,沿滇缅公路将大量美援的T-234、CCKW-353及US-6卡车开回国内,驻扎在昆明滇池西郊车家壁西山龙门营地,之后改编成中国远征军陆军辎重兵汽车第14、15团,隶属联合联勤总司令部。抗战胜利前夕,这两个团奉命离开昆明,进驻贵阳。
    国民党军对于所使用的装备都有一套约定成俗的称呼方式,一般而言,坦克与卡车多以吨位或生产厂商称呼,例如维克斯6吨坦克;火炮与械则以口径称呼,例如75山炮。当然,这些美制车辆也不可免俗,国民党士兵多以吨位或厂家名称来称呼它们,像形容美式军卡的顺口溜“大道奇、小道奇、斯帝庞克奇姆西”等。在中国,生产CCKW-353型卡车的GMC公司就音译为“奇姆西”、US-6的生产商Studebaker就音译为“斯蒂庞克”,  “Ford”则是老少皆知的福特,国民党军利用这些美援军卡成立运输
连或辎重连,有效提升地面输送能力,而且这些车辆载重能力与操控性能、舒适性不错,当年国民党军长或师长都以配属美制军车为荣。
    吉普车
    美国援华的轮式军车最小品种自然是吉普车,国民党最早接收吉普车的部队除了驻印军,就是中美混合空军与陆军机械化学校。这些单位中,还接收过车头面罩为焊接而非铸造的早期GP型吉普车,但更多的是GPW型,后来还得到过在车右后方挂备用轮胎的CJ-2型(该车还出现在1949年新中国开国大典上,成为阅兵总指挥的座车)。
    美国吉普车全长1 323英寸,宽62英寸,最大载重800磅,总重量3 125磅,每分钟3 600转时实有功率60马力,前后轮距80英寸,左右轮距48.25英寸,汽油容量1 5加仑,滑油容量4夸脱,最大速度每小时63英里。车辆在平时的良好保养与维护,是延长使用寿命的核心条件,例如要按照使用规定加注汽油与润滑油,底盘各活动部件的加油孔应按时加入润滑油并保持清洁,全车应按规定做定期检查,发现细微故障时应立即维修,避免损害加重。吉普车是二战中风行的小型军用运输车辆,它车身甚短,运动非常灵活,结构坚固、马力大,并有加力档设备,能通过最恶劣的道路,即便是二战结束,稍加改装的吉普车还能用于耕田、打水、打谷、消防等特别用途,无论载客还是运货都非常经济耐用。美国吉普车一般有威利斯与福特两大品牌,它们在外观及内部构造方面只有极小部分差别,许多部件都实现相互调用。
    大道奇
    “大道奇”即T-234型6轮卡车,是美国专为滇缅公路运输而设计的越野军车,中国境内的T-234型卡车都是驻印军沿着公路开回来的,因此民众多称其为“滇缅路卡车”。国民党军很多辎重连都有配属,抗战胜利后有不少改装为公交车使用,1949年有部分车辆随国民党军逃台。
    奇姆西
    “奇姆西”即GMC公司出品的CCKW-353型10轮卡车,是美军在二战时期用于西线运输的主要车辆,在中国也被不少人俗称为“十轮卡”。GMC系列卡车分为硬顶与软篷两类,国民党军使用GMC车辆的时间相当长,由驻印军开始接触,历经内战、逃台等历史阶段,使用的时间长达20~30年。更有甚者,上世纪60年代美国介入越南战争后,台湾成为越战美军的维修中心和休整基地,GMC的后继车辆-M35军卡也出现在台湾,并且都进入台湾国民党军队序列。
    斯蒂庞克
    “斯蒂庞克”即Studebaker公司出品的US-6卡车,它主要被供应给苏联红军,在东线战场上,经常出现US-6卡车拖着ZIS-3榴弹炮到处奔波的情形,或者加装BM-13齐射火箭炮,成为轰击德军阵地的“斯大林管风琴”。至于它与中国的姻缘,也得从国民党驻印军时期算起。老兵李礼仁曾回忆,当年他和战
友们在印度雷多接收了数量不斐的“斯蒂庞克”卡车,  “一辆车两个人,大小与GMC-样大,不同的是驾驶室,GMC上面的门是帆布套,  ‘斯蒂庞克’车的门是铁制,不过没有配置机,这类卡车一个营有200多辆,回国后主要去装运救济物资,但不久后就被拉到东北和华北去打内战了”。1949年lO月1日新中国大阅兵时,解放军高炮部队就驾驶着缴获自国民党的“斯蒂庞克”卡车,牵引着日本88式75毫米高炮通过天安门。
    小道奇
    国民党军把GMC公司出品的3/4吨轮式军卡称为“中吉普”或“小道奇”,它如同CCKW-353军卡样有不少衍生型,例如WC-52、WC-53、WC-54、WC-56及WC-63等,有些车辆还配属75毫米山炮连,充当拖炮的车辆。
福特卡车    按照该车技术手册介绍,WC-51和WC-52属于武器牵引车(Weapon carrier),它们的区别在于WC-52车体前方装有用于转动绞盘的去力机及驱动轴,这两种车型的驾驶室后方都装有篷布,均用6伏蓄电池,其位置是在发动机盖下方。
    WC-53是载员车,特征是采用两旁带窗的封闭式车体,电源为12伏蓄电池,位于车身右侧的脚踏板上,该电池除了发动汽车,还可供车载电台使用。
    WC-54是救援车,特征是在车身两侧和后部绘有大红十字,车上备有人员救护设备,电源为6伏蓄电池,其位置装于发动机盖下方。
    WC-56和WC-57是通信车,一种是敞顶车身,但附有可折叠式车篷,另一种则有边帘可供使用,电池均为12伏蓄电池,位于车身右侧脚踏板上,可供车载电台使用。
    WC-59采用敝顶式车身,并在车身左侧配有可伸展的攀梯,电源为6伏蓄电池,位于发动机盖下方。
    WC-60是紧急修理车,备有装备修理的器材,电源为6伏蓄电池,装在发动机盖下方。
    万国牌
    国民党军俗称的“万国牌”卡车实际是美国国际收割机公司  (International-Harvester)生产的KR-11中型卡车,当年由中国驻印军带回国内,后来国民党将其中隶属于辎重兵汽车第5团的百余辆“万国牌”卖给民间公司,改装成公共汽车使用。有意思的是,二战后,苏联依照KR-11仿制出吉斯-150卡车,1947年投产,50年代向新中国转移生产技术,变成日后鼎鼎大名的“解放”牌卡车。
    摩托车
    美制摩托车进入中国的时间相当早,抗战前夕,国民党军就已购人大量民用摩托车使用,甚至出现“装甲机器脚踏车营”的编制,还分成轻机班与重机班,前者使用捷克式轻机,后者使用民国二十四年式重机,车辆并分成三轮摩托车(附挂挎斗)与两轮摩托车,至于摩托车的用途,则多配属给部队执行侦察及警戒任务。国民党军所购入的美国摩托车以哈雷、印地安品牌为主,主要是哈雷M1932型、哈雷WLA初期型、印第安M1934型等。不过国民党军似乎没有去细分类型,一般直呼其重量,例如“三吨半哈雷”就是三轮摩托车,  “两吨半哈雷”就是两轮摩托车。至于国民党军后来接收了多少美国摩托车,至今仍难以统计,因为来源相当多样,包括战前购置、接收美援等。
    当时,使用美制摩托车的国民政府单位非常多,除了军方,警察、宪兵甚至军统特务机关也大量使用,并且和缴获的日本“陆王”摩托车混杂使用,而“陆王”摩托车本身就是美国哈雷的仿制品,所以在识别上也非常困难。
    根据美国军用汽车使用规范,摩托车可分成三类,单人摩托车(Solo-motorcycle)、有挎斗摩托车(Motorcycle with side car)及三轮摩托车(Moto tricycle),主要以单人摩托车为主,其余两种仅形式稍有不同,构造及动作几乎完全一致。摩托车的传动方式分为两种,即最常见的链条传动和传动轴传动(俗称地轴传动),前者通过发动机用链条或有万向节的传动轴传递动能给后驱动轮,推动车辆前进,后者的传动模式与汽车相似,虽无差速器,但原则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