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假索赔 、典型案例
    6月15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呈现六大新特点:
  一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增多,人民法院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宣传的制裁力度,正确适用新《消法》关于“退一赔三”和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汽车网购二是消费者维权诉讼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广大农村仍是消费者维权的薄弱地带,“山寨食品”仍在泛滥,消费者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三是“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纠纷较为普遍,各级法院依照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个人打假者具有消费者身份,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
四是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
五是消费者维权不足与过度维权并存,影响了维权效果;
六是消费者维权难依然存在,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商品质量检测费用高,以及鉴定难、举证难,依然困扰着消费者诉讼。
  不支持以知假买假抗辩:在本次公布的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有7起涉及惩罚性赔偿。
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都有对欺诈行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各级法院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裁判,因此在发布的案例中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比较多。 
至于“知假买假”,最高法已经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以购买者知假买假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只要购买者不是出于经营目的,购买者是自然人,那么他的“知假买假”行为也同样适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10起典型案例
  1.殷崇义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6月,殷崇义发现在武汉汉福超市购买的一盒桃花姬阿胶糕已过保质期,向超市要求退货无果,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十”,以及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退一赔十”并支付交通费。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赔偿。
  2.刘新诉陕西立新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10月,刘新在陕西立新药房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后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未发现该产品相关信息,而包装上注明的批准文号属于“俏妹牌减肥胶囊”所有。刘新认为该保健食品为不合格的假冒产品,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要求。
  典型意义:经营者出售假冒其他批号的保健食品,属于出售明知是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赔偿。
  3.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014年4月8日,小米公司在其上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辛购买的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却支付了69元。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退还商品,并要求500元保底赔偿。一审法院认为不构成欺诈。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判决消费者退还商品,小米公司保底赔偿500元。
  典型意义: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4.李晓东诉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网购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了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后查询网页发现,其购买的白酒在酒仙公司的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于是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后因酒仙公司未履行双方达成的协议,李晓东诉至江苏省滨海县法院,请求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请求。
  典型意义:电商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