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对外地车辆进京规定如下: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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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车辆除了遵守以上的两条规定后,还要执行北京交通尾号限行政策,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2011年采取连续制度,即交警查到一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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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称,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自
2012年11月1日0时起至
2012年11月18日24时止,对北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北京汽车牌照选号外省、区、市载货汽车一律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但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肉蛋菜奶等物资的车辆和邮政运输专车持相关五证后,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此外,临时管理措施对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规定更为严格。北京市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这18天内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如果必须进行运输,需经市安监部门和市
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市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市安监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市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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