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15
【字 号】绵府办发〔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8〕25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缓堵保畅” 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
  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滨江西路南段(含),南至滨河北路东段(含)、滨河北路中段(含),西至长青街(含)、花园立交桥(含),北至剑门路西段(不含)、一环路西段(不含)、剑南路西段(含)的合围区域。
  (二)二类区域。
  1.工区、平政、高水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滨江西路北段(含)、滨江西路中段(含),南至剑南路西段(不含),西至一环路西段(含)、玉女路(不含),北至高水中街(含)的合围区域。
  2.御营坝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滨河南路东段(含),南至长虹大道南段(含),西至一环路南段(含),北至滨河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
  3.开元、芙蓉汉城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仙人路(含)、芙蓉路(不含)、一环路东段(含),南至芙蓉溪路(含),西至滨江东路南段(含),北至剑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
  4.双碑、火炬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花园立交桥(不含),南至绵兴东路(含),西至普乐街(含),北至普明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包括未划分到一类区域的剑门路西段)。
  5.科创园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科园路(含)、科技路(含)、玉泉北街(含),南至创业大道(含),西至园艺街(含)、园艺街北段(含),北至创业南路(含)、创业北路(含)的合围区域。
  (三)三类区域。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园区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它临时占道停车区,经开区
临时占道停车区。
  二、收费时段划分
  (一)日间。
  8:00(含)至21:00。
  (二)夜间。
  21:00(含)至次日8:00。
  三、收费标准
  (一)日间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 起价5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
  2.二类区域: 起价4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3.三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3小时1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机动车临时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夜间收费标准。
  1.夜间按照不同区域的起价标准按次收费。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停车供求状况和车辆通行条件等因素,适时设置夜间收费路段。
  四、免收费规定
绵阳汽车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行政执法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
  (三)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四)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优惠措施
  (一)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优惠。
  (二)为解决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行道内设置规划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原则上夜间不收费。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部分广场、人行道等封闭式临时占道停车场内,需夜间停放车辆的居民,凭有效证件(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可办理包月、包年手续。夜间包月标准,即一类区域120元/月、二类区域90元/月、三类区域60元/月。
  六、差别化收费管理
  (一)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差别化收费区域范围之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开展收费管理,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执收单位定期公开收费收支信息。
  (二)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应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免费规定、、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检查力度,对不按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以及不执行优惠措施的停车场(点),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绵阳市物价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临时停放占道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绵价费〔2004〕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