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车 协 议
日期: 2014_年 __ _月_ _日 预付款收据编号:________________ 缴款单编号:_ ____
甲方名称: | |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路西段65号 | |
地址 | 电话:0816/2565556 |
电话: 传真: | 传真:0816/25639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绵阳市农行高新科技支行 |
账号: | 账号:22-240601040003100 |
每张订单仅限一种车型:
车 型 | 颜 | 数量 | 市场指导价(元) | 销售结算价(元) | 销售结算价大写(元) | ||
壹 | |||||||
备 注 | 1:此车选装纳帕真皮+胎压检测+扩展真皮+5V附18寸轮毂,2:此车遂宁上户. | ||||||
客户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一、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本认购合同时交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 ); 余额人民币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提车时间:___2014__年_ _月 日前(非乙方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具体提车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手机短信)。甲方付清全部车款后,凭合同办理提车手续。 三、提车地点:乙方公司所在地,由甲方验收,乙方提供该车的全部单证。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售车辆是手续合法、齐全的新车,并已做完相关测试和检验。 2、乙方保证甲方享有生产厂对客户车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 五、其它事项: 1、 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不接受所订购的汽车(非合同所定车辆除外),或在乙方通知提车时间后延两个工作日到期后,甲方仍不履行支付余款的义务,视为甲方放弃所订购的车辆,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合同终止,所定汽车由乙方另行安排销售。 2、 乙方所交付的车辆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车,视为乙方违约,逾期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以上所定购车辆价格和配置最终以交车时厂家公布全国统一价格和配置为准。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客户上户所在地必须真实,由此引起的跨区销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述的权利。 六、保修条款: 1、甲方需在甲、乙双方车辆交付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办理交付手续时签署的交车单日期为准)起五日内或者在视为交付车辆之日起五日内在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奥迪特约维修中心注册。 绵阳汽车2、车辆的保修期为2年,自车辆PDI日起计算保修期。车辆的保修范围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保修范围和规定为准。 3、在保修期间内,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悬挂系统、电脑等如发生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按照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给予保修(通过更换部件可解决的,一律不更换总成)。车辆如因甲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出现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7500公里内免费首保且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对甲方的车辆不负担保修责任以及车辆质量缺陷的责任: (1)甲方未按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进行保养。 (2)甲方未在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服务中心进行保养。 (3)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在非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奥迪汽车特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后,一律不予保修。 (4)超过保修期间的。 六、合同未约定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销售经理): 销售计划: 销售顾问: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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