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建〔 〕333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60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政策内容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 鼓励汽车以旧换新,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 促进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
本方案所指汽车以旧换新, 是指按有关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 ”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 ”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一) 实施时间
1. 汽车以旧换新交售换购实施时间:  6月1日至 5月31日。
2.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8月10日至 6月30日。
3. 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 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资金的发放按以旧换新有关规定执行时间:  8月10日至 6月30日。
( 二) 补贴范围
凡在 6月1日至 5月31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并换购新车的( 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 
1. 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 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 使用不到 的老旧中、 轻型载货车; 
3. 使用不到 的老旧中型载客车( 不含出租车) ; 
4. 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详见附件1) 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 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网站地址: .org
使用时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同时符合上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条件的, 只能选择申请一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已按财政部、 商务部 第20号公告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 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且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 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 三) 补贴标准
1.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 1) 报废中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 2) 报废轻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 3) 报废微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4) 报废中型载客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2.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 1) 报废中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 2) 报废轻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 3) 报废微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4) 报废中型载客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 5) 报废小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 , 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 6) 报废微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 , 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 7) 报废轿车、 重型载货车、 大型载客车、 专项作业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四) 承担企业。我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为我市依法设立的湘潭市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有限责任公司和湘潭县鑫连鑫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 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汽车以旧换新品牌销售工作的企业为在省商务厅备案的汽车品牌经销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工商总局〔 〕第10号令) ( 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
( 五) 补贴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支付。
二、 工作流程
( 一) 交售报废车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 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 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 号牌、  行使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总质量、 车长、 乘坐人数等信息, 并将副联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二) 递交申请材料。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即日起至 6月30日期间, 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资金申请表》( 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 三) 查验审核材料。商务、 财政、 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审核相关信息。如符合条件的, 各部门在《报废老旧车补贴资金审批表》或《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 不符合条件的, 相关部门向申领人做解释并退还材料。联合服务窗口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 四) 兑付补贴资金。经商务、 财政、 环保部门审查后, 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
三、 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放良任组长,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市经委、 市公安
局、 市交通局、 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其它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 一) 商务部门。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并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有关工作。
1.会同财政、 环保等部门于即日起设立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 集中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方便车主一次性申领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地点设置在市商务局16楼1602室。窗口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量, 采取每周星期三集中办公的形式。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后, 要将窗口设置地点、 负责人员、 、 办公时间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