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汽修⼚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汽修⼚管理制度
⽬录
1、汽车维修企业⼯作流程图
2、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3、汽修⼚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4、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5、汽修⼚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6、汽车维修车辆进出⼚登记制度
7、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8、汽车修理竣⼯出⼚合格证管理制度
9、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计量器管理制度
11、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2、汽修⼚⼈员技术培训制度
13、汽车维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汽修⼚安全⽣产制度(汽修⼚管理制度相关)
15、汽修⼚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仓库管理制度相关)
16、汽车修理⼚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7、汽车维修⼚设备: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8、汽修设备管理制度: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9、空⽓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汽修⼚设备管理制度相关)
20、汽修设备管理: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1、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2、⼄炔⽓瓶安全使⽤守则
23、氧⽓瓶使⽤安全技术要求
24、汽车维修机⼯安全操作守则
25、汽车维修钣⾦⼯安全操作守则
26、汽车维修漆⼯安全操作守则
27、汽车维修⼚电⼯安全操作守则
28、汽车维修⼚胎⼯安全操作守则
29、汽车维修⼚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0、汽修⼚⽓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1、汽车修理⼚经理(⼚长)岗位职责
32、汽修⼚技术负责⼈岗位职责
3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4、汽修⼚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5、汽修⼚财务结算员岗位职责
⼀、汽车维修企业⼯作流程图
本汽车维修企业⼯作流程图全⾯的解析了普通汽车维修企业的业务处理流程,从汽车进⼚、车辆交接、维修检测、竣⼯检验、填写维修档案、维修结算到汽车出⼚,完整的描绘汽修⼚是如何⼯作的。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出⼚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出⼚之⽇起:
⼀级维护、⼩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驶2000公⾥或者10⽇;
⼆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驶5000公⾥或者30⽇;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驶20000公⾥或100⽇。
质量保证期中⾏驶⾥程和⽇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三、汽修⼚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本⼚热情为⽤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顾客监督执⾏.
1. ⼆级维护车辆24⼩时以内竣⼯出⼚,⼤修车辆⼀星期内出⼚.
2. 维修车辆使⽤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
3. 合理收费。
4. 车辆竣⼯出⼚后质量保证期为:
⼩修:
⼀级维护: 2000公⾥或者10⽇
⼆级维护: 5000公⾥或者30⽇
整车或总成修理: 20000公⾥或100⽇
四、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职⼯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制定如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成⽴质量管理领导⼩组,由分管⼚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作由⽣产技术部门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负责全⼚质量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艺规范》、《汽车维护出⼚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针,制定质量⽬标,对全⼚维修车辆进⾏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分析,并提出整改⽅案。
(1)建⽴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艺⽂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作。
(5)负责标准计量⼯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作。提⾼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作。
3. 对维修车辆⼀律进⾏三级检验,严格进⾏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检验,严格执⾏竣⼯出⼚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
认真执⾏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 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库验收⼯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五、汽修⼚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1.如果顾客对本⼚的服务质量、汽车维修质量、⼯时材料费⽤的结算等有意见或
异议时,可⽤电话或书⾯形式向⼚⽅经理或副经理投诉。(:)
2.只要⼚⽅接到顾客的投诉后应即由负责⽣产的⼚长或副⼚长召集投诉处理⼩组
成员进⾏调查处理,⼀般情况下在24⼩时内给顾客以答复,并向顾客详细说明答复的理由。
3.顾客如对⼚⽅的答复不满意或不同意,可继续向市运管处投诉。()
六、汽车维修车辆进出⼚登记制度
二类汽车修理厂
1. 维修车辆进⼚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作,记录进⼚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般情况下,随车⼯具等与车辆维修⽆关的物品由托修⽅⾃
⾏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
登记完毕后双⽅经⼿⼈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续。
2.业务部门应对进⼚车辆进⾏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意外。顾客车辆由⼚保卫部门负责看管。
3.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通知托修⼈验收付款,然后由业务部门与托修⼈当⾯按进⼚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证,⼚门卫凭出⼚证查对车牌号后放⾏出⼚。
七、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检验
维修车辆进⼚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维修⼯⾃检、班组内部互检及⼚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检验员有权拒绝进⾏竣⼯检验。
3.竣⼯检验
竣⼯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必须严格按《汽车⼆级维护竣⼯出⼚技术条件》逐项进⾏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路试。竣⼯检验的结果应逐⼀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汽车修理竣⼯出⼚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出⼚合格证是汽车⼆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出⼚合格证由检验员统⼀管理。核发出⼚合格证时,应认
真填写[汽车维修竣⼯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 竣⼯出⼚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出⼚合格证在发放使⽤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等现象的发⽣。
4. 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出⼚合格证。
九、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作,也是企业⽣产、技术管理的基础⼯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修、总成⼤修、汽车⼆级维护的维修档案⼀车⼀档,⼀档⼀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证存根、⼯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级维护、⼩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车⼀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污染、受潮、遗失。
4. 车辆维修竣⼯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缸、曲轴直径加⼤尺⼨)。
5.单证⼊档后除⼯作⼈员外,⼀般⼈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 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汽车修理⼚计量器管理制度
企业的计量⼯作是企业⽣产活动的⼀个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计量⼯作,对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具有重要作⽤。为进⼀步加强计量管理⼯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等⽂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本⼚使⽤的计量器具分A、B两类.
A类:千分尺、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各种压⼒表、
温度计、⽔平仪、万⽤表等;各类汽车检测仪器。
B类:各种钢卷尺、钢直尺等测长仪和直⾓尺、量⾓器等。
2.A类计量器由⽣产部门负责管理;B类计量器由使⽤者负责保管。
A类计量器必须登记造册,记录计量器的名称、规格、购置⽇期和检定、维修记录。
计量器应实⾏统⼀专⼈保管或有使⽤⼈负责保管。除⾮持证计量员,任何⼈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
3.A类计量器必须定期进⾏检定,根据实际使⽤强度制定检定周期表,按周期表的⽇期准时送有关部门检定,保管好检定合格证。已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不准继续使⽤。
保证计量器的受检率达100%。
保管⼈应定时做好计量器的清洁、防锈、防潮等维护⼯作
⼗⼀、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 维修车辆进⼚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作,记录进⼚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般情况下,随车⼯具等与车辆维修⽆关的物品由托修⽅⾃⾏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
登记完毕后双⽅经⼿⼈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续。
2.业务部门应对进⼚车辆进⾏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意外。
顾客车辆由⼚保卫部门负责看管。
3.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通知托修⼈验收付款,然后由业务部门与托修⼈当⾯按进⼚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证,⼚门卫凭出⼚证查对车牌号后放⾏出⼚。
⼗⼆、汽修⼚⼈员技术培训制度
⼈⼒资源是企业竞争⼒中最主要的因素,⼈的综合素质⼜是⼈⼒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新⽉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种的初级、中级、⾼级⼯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内根据需要⾃⾏组织的培训。
2.建⽴⼈员档案。编制全⼚⼈员名册,记录⼈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份证号、籍贯、⽂化程度、⼯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要求。
4.每年依据本⼚⼈员情况及岗位能⼒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份。
5.参加培训⼈员应与⼚⽅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由⼚⽅承担,不到3年由本⼈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员,成绩合格者费⽤按合同规定由达⽅承担,不合格者,⼚⽅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员要求调离本⼚的,应在⼀个⽉前向⼚⽅提出书⾯辞职报告。⼈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
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员培训管理⼯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汽车维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积极防治废⽓、废⽔、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严格执⾏各⼯种⼯艺流程,⼯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汽车排放标准,全⾯实施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出⼚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
⼗四、汽修⼚安全⽣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