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
1. 总条件
本规则依照《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并结合国内汽车越野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补充规则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审定公布。
2. 赛事定义
2.1 比赛定义
2.1.1 赛道为人工和自然的障碍。
2.1.2 实行分站赛和总决赛。
2.1.3 每站比赛设预赛及决赛阶段,以比赛用时和罚时之和计算成绩。
2.2 比赛设置及参赛资格:
2.2.2 俱乐部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相同组别的赛车参加比赛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俱乐部杯赛中最多指定三个车组。
报名俱乐部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再计算厂商杯成绩。
2.2.3 厂商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必须由同一组别(仅限于汽油组或柴油组)至少两辆、最多三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取两辆最好成绩计算厂商杯成绩。参赛车辆必须是我国同一汽车厂商生产(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目录登记、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车型。
报名厂商杯的车手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厂商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3. 车手参赛资格和报名
3.1 车手参赛资格:只有加盟俱乐部的车手方可通过俱乐部报名参赛。
3.1.1 国内车手需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F级、R级及其以上级别越野或拉力比赛执照。
3.1.2 香港、澳门及台湾籍车手参加比赛可持香港、澳门及台湾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
3.1.3 不接受外籍车手报名。
3.1.4不接受报名。
3.1.5 汽油组、柴油组、汽油改装组、柴油改装组车手资格:
3.1.5.1获得上年度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总成绩前16名的车手,参加上年度全国汽车场地越
野锦标赛汽油组、柴油组的车手,获得上年度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新秀组前6名的车手,必须报名汽油组、柴油组、汽油改装组、柴油改装组。
3.1.5.2 持有R级及其以上级别执照的车手。
3.1.5.3 新秀组车手也可直接报名汽油组、柴油组、汽油改装组、柴油改装组,但不得再回新秀组。
3.1.6 新秀组车手资格:
持有F级执照,不具备汽油组、柴油组、汽油改装组、柴油改装组资格的车手。
3.2 报名时间:
参赛者应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在每个分站赛开始前10天将报名表及报名费递交或邮寄至锦标赛组委会。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由补充规则或各站参赛通知确定。
各分站赛最大接受报名额度为120辆参赛车。每个俱乐部最大报名额度为10辆赛车。
3.3 报名费
分站赛及总决赛每辆参赛车报名费:
接受组织者广告 报名费700元人民币(含保险费200元)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 报名费1500元人民币(含保险费200元)
3.4报名人义务:
1) 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2) 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一同签署,不得替代。
3) 报名人必须按时代表俱乐部如数缴纳报名费。
4) 报名人必须按时领取赛事公告、发车顺序、成绩等所有相关文件。
5) 组织者将在赛前安排车手或车队经理会议,车队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违者500至1000元。
3.5 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报名未被接受。
比赛未能举行。
3.6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已得到其所在地区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比赛中发车的参赛者退还50%的报名费。
非组织者原因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比赛,仅退报名费的50%。
4. 保险
4.1 组织者将为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投保人民币四十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三万元的医疗急救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保险期限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该车手退出及除名时止。
4.2 组织者投保比赛公众责任险。此保险包括赛车在比赛期间在比赛场地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万元/人。
5. 广告
5.1 参赛者可以在车身设置广告,但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在车身预留不可选择的组织者广告位置。
5.2 选择不同的组织者广告将支付不同的报名费,具体费用由补充规则规定。
5.3 参赛者应确保广告及号牌清晰可见,并保持至比赛结束。
5.4 参赛者应确保赛车服胸前广告清晰可见,并保持至比赛结束。
6. 参赛车辆
6.1 车辆资格:
1) 具有汽油组报名资格的车辆:车辆为4轮驱动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量产轻型越野汽油车,赛车必须要有厂商证明或者具备行驶证。车辆技术改装方面,发动机、车身、车架、轮距、轴距、悬挂形式不得改变,但报名厂商杯的参赛车辆在厂商出具授权书后同一家族发动机可以互换且轴距最多可以缩短20厘米。
2) 具有柴油组报名资格的车辆:车辆为4轮驱动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量产轻型越野柴油车,赛车必须要有厂商证明或者具备行驶证。车辆技术改装方面,发动机、车身、车架、轮距、轴距、悬挂形式不得改变,但报名厂商杯的参赛车辆在厂商出具授权书后同一家族发动机可以互换且轴距最多可以缩短20厘米。
3) 具有汽油改装组报名资格的车辆:车辆为4轮驱动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量产(以车架为准)轻型越野汽油车,车辆技术改装参照关于T1组的改装规则执行。
4) 具有柴油改装组报名资格的车辆:车辆为4轮驱动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量产(以车架为准)轻型越野柴油车,车辆技术改装参照关于T1组的改装规则执行。
5) 具有新秀组报名资格的车辆:车辆为4轮驱动的座位数不超过7个的量产(以车架为准)轻型越野车, 车辆技术改装可参照关于T1组的改装规则执行。
6.2 深圳越野车改装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6.3 参赛车辆必须加装防滚架和赛车安全座椅,其结构参照《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安全装备和改装》。安全座椅必须为两个。推荐使用符合国际汽联8855/1999 或8862/2009
标准的座椅。
6.4 参赛车辆安全带必须符合国际汽联8853/98标准。
6.5 参赛车辆可对原装油箱进行挪动,但必须安全。参赛车辆也可使用国际汽联批准的FT3-1999, FT3.5-1999 或 FT5-1999安全油箱。如果油箱安装在车内,必须与驾驶舱用防火隔板隔离。
6.6 参赛车辆轮胎使用不限,但严禁使用人字胎。
6.7同性别车手不得共用一部参赛车辆,女子车手可与男子车手共用一部参赛车辆,但一部参赛车最多只允许两名车手驾驶。
6.8不得额外加装任何形式的涡轮增压器装置(量产原车自带除外),原车带有涡轮增压器的排气量,按原车排气量分别乘以1.5(柴油车)和乘以1.7(汽油车)后的数值计算。
6.9参赛车辆上至少携带一个不小于2公斤的灭火器。
6.10 根据发动机的排量,车辆必须遵循以下的数值保证最小重量:
发动机排量(立方厘米cc) 重量(千克kg)
1600以下 1150
1600-2000 1350
2000-2250 1500
2250-2500 1600
2500-2750 1627.5
2750-3000 1675
3000-3250 1712.5
3250-3500 1750
3500-3750 1787.5
3750-4000 1825
4000-4250 1862.5
4250-4500 1900
4500-4750 1937.5
4750-5000 1975
5000-5250 2012.5
5250-6000 2050
车辆的最小重量包括安全设备的重量,但不包括人员,行李,工具,千斤顶,备件,便携急救包,导航器或通讯设备,备用品等。
计算增压后,参赛车辆最大排量为6000cc
6.11 参赛资格表公布30分钟后,组织者不再接受对车辆资格的投诉。
7. 安全义务
7.1 参赛者必须遵守《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7.2 参赛者比赛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际汽联标准或为飞翔型号头盔。
7.3参赛车手比赛时必须穿着防火连体赛车服,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推荐使用国际汽联标准赛车服。
7.4 参赛者必须按照规定系牢安全带进行比赛。
7.5 发车裁判在发车前对每位参赛赛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未遵守规定的参赛者提出警告,责令其改正,并有权拒绝为其发车。
8. 日程
比赛分为预赛、决赛。
第一天 赛员资格审验、车辆检验
第二天 车队经理会议、勘路
第三天 发车仪式、预赛第一阶段
第四天 预赛第二阶段
第五天 开幕式、决赛、闭幕颁奖仪式
9. 车手在赛季内变更所属俱乐部队
参赛选手代表单位有争议的,以协议为判定依据。如果参赛选手一人签有多个有效协议,则最先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注册协议。对一人在同一个年度签有多个代表协议,根据情节轻重,将对参赛选手处以1-2年停赛的处罚。
10. 比赛方法
10.1 行政检验:
1) 报名人和车手必须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验。
2) 必须出示下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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