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
R 85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028.4—2017
代替GA/T 1028.4-2012 |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test systems —
Part 4: Road driving test system
2017 - 07 - 03发布
2017 - 10-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GA/T 1028《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分为以下部分:
1——第1部分:总则;
2——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
3——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4——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
本部分为GA/T 102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T 1028.4-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与GA/T 1028.4-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5——修改了“一般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
6——增加了“电气部件”(见4.4);
7——修改了“系统自检”(见4.5.1,2012年版的4.4.13);
8——修改了“考试评判”(见4.5.4,2012年版的4.4.3);
9——增加了“考试指令下达和结果告知”(见4.5.5);
10——增加了“人机交互”(见4.5.6);
11——修改了“考试过程管理和监控”(见4.5.7,2012年版的4.4.6);
12——增加了“音视频监控”(见4.5.8);
13——增加了“时间同步”(见4.5.9);
14——增加了“行驶轨迹记录”(见4.5.10);
15——修改了“考试信息传输”(见4.5.11,2012年版的4.4.7);
16——删除了“考试信息存储”(见2012年版的4.4.8);
17——删除了“考试信息管理”(见2012年版的4.4.9);
18——修改了“数据安全管理”(见4.5.12,2012年版的4.4.10);
19——修改了“查询、统计”(见4.5.14,2012年版的4.4.12);
20——修改了“电源适应性”(见4.6.1,2012年版的4.5.1);
21——修改了“计算机辅助评判考试项目”(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邹永良、胡新维、刘东波、高岩、吴超仲、吴业福、章安强、王征平、王江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028.4-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1 范围
GA/T 102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
本部分适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18655-2010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A 1026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 102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1028.1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总则
GA/T 1028.3-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A/T 10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算机辅助评判 computer-aided assessment
由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自动采集、分析考试过程信息,对考生的驾驶技能,依据GA 1026进行的自动评判。
3.2
人工评判 examiner’s assessment
由考试员对考生的驾驶技能,依据GA 1026进行的评判。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路考系统)应支持按GA 1026小型汽车图片中有关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部分的考试内容和评判要求进行考试和评判。
路考系统应支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车型的夜间考试。
路考系统的软硬件设计应符合GA/T 1028.1的相关要求。
路考系统车载设备应采用计算机或具有计算处理能力的嵌入式系统作为运行环境,使用标准硬件、通信、软件接口。
路考系统通过车载设备采集、处理、发送、接收、存储考生的考试信息;通过控制中心设备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路考系统应支持考试信息的上传、下载和管理。
考试车辆上加装设备的,不应破坏原车转向系、制动系等安全系统的性能,不应破坏原车电气系统,改装后的考试车辆安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加装设备应根据车辆的具体结构、尺寸等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改装完成后功能布局合理,使用、维修方便,承载平衡,外廓尺寸等符合GB 1589的要求。
加装设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安全要求,满足车载使用环境要求,安装固定可靠,使用方便,并作安全防护、抗震、防雨、防尘等处置,在使用和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发生变形、松动、异响。所有加装设备及其附件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出物。
加装设备线缆布设应有线槽(管)保护,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开布设;布线应布局合理,捆扎整齐,走线标识齐全;车外应按照隐蔽、美观、防雨、密封的原则布线。
4.2 组成
路考系统由控制中心设备、车载设备等组成。
4.3 外观
各设备、部件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表面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b)金属部件表面有防锈、防腐蚀处理,表面不应有锈蚀、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现象;
c)设备的开关、按钮、插座等处有文字或符号标志,接线端子处有对应的接线标注;
d)各组成设备机壳外表面有清晰的铭牌,铭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制造企业名称、出厂日期等。
4.4 电气部件
电源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设备额定电压:AC 220V,50Hz或AC 380V,50Hz;使用直流电源供电的设备额定电压:DC 6V、DC 12V、DC 24V。
控制中心计算机和服务器应有备用电源,使用备用电源时,正常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0 min。
车载设备在考试车辆熄火时,正常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0 min。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