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94—1999
代替ZB T21 004—89
汽车半轴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半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对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非转向桥厂定轴载质量13t及13t以下各种汽车 (矿用车除外)
的全浮式半轴及半浮式半轴。
2 引用标准
ZB T21 003汽车半轴台架试验方法
3 术语
汽车半轴静扭强度失效后备系数K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在保证产品设计性能要求条件下,推荐采用的半轴材料牌号为40Cr、
42CrMo、40MnB、40CrMnMo、35CrMo、35CrMnSi、40CrV和45号钢,也允许采
用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处理后心部硬度为HRC24~30;中频淬火处理后杆部表面硬度不低于HRC52;花
键处允许降低3个硬度单位,杆部硬化层深度范围为杆部直径的10~20%,硬化层
深度变化不大于杆部直径的5%,杆部圆角应淬硬,法兰盘硬度不低于HRC24。在
保证半轴性能指标要求条件下,也允许采用其他热处理工艺,如正火处理后表面
中频淬火工艺。
4.4 感应淬火后半轴的金相组织
a. 预调质处理后表面中频淬火处理,硬化层为回火马氏体,心部为回火索
氏体;
b. 正火处理后表面中频淬火处理,硬化层为回火马氏体,心部为珠光体加
铁素体。
4.5 粗糙度:法兰盘安装端面不大于Ra3.2,非加工杆部及杆根部圆角为毛坯
表面,经过加工的杆部不大于Ra6.3 (喷丸处理允许增大到Ra 12.5),杆根部圆
角不大于Ra3.2,花键外圆定心表面不大于Ra 0.8,花键齿侧定心表面不大于
Ra3.2,与轴承配合表面不大于Ra 0.8。
4.6 当以半轴轴线为基准时,有关部位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法兰盘安装面的端面全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9级;
b. 与轴承配合的轴颈表面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7级,
c. 与轴封配合的轴颈表面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9级;
d. 花键定心表面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10级,
e. 杆部表面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等级不低于12级;
f. 法兰螺栓孔的位置度公差不大于φ0.2mm
4.7 半轴磁力探伤后应退磁。
4.8 花键应用综合量规检验或进行单项检验,花键齿的周节累积公差、齿形公
差和齿向公差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4.9 半轴表面不应有拆叠、凹陷、黑皮、砸痕、裂纹等缺陷。杆部表面允许有
磨去裂纹的痕迹。磨削后存在的磨痕深度不大于0.5mm,同一横断面不允许超过
两处。
4.10 半轴的静扭强度失效后备系数K应大于1.80。
4.11 半轴的扭转疲劳寿命:全浮式半轴,B50≥30×l04, B10≥20×l04;
半浮式半轴,B50≥40×l04, B10≥25×l04。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4.10和4.11条按ZB T21 003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完成后及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产品设计、工艺、材料的改变影响其产品性能时;
c. 停产2年产品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3年时。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4.3~4.11条。
6.2 出厂检验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
4.5~4.9条。
7 标志、包装、运输、存贮
7.1 半轴法兰盘外端面应打有厂标。
汽车360度7.2 半轴包装应采用防锈、防碰损的包装方法。保证半轴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不
致损伤。
7.3 半轴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标明:制造厂名、厂标、车型、半
轴型号、半轴数量、装箱日期。每箱总质量不得超过50kg。
7.4 半轴包装箱外应标明:
a. 制造厂名、厂标,
b. 半轴型号、车型;
c. 箱内产品数量、总质量;
d. 半轴出厂年 月 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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