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1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
1.1 表1
1.2 表2
2 其他规定
2.1 站房
2.1.1 站房的主要功能区(售票厅、候车室、行包托运处、检票口等)应做到分布明显,客流、行包流避免交叉。
2.1.2 车站的各种宣传告示(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公告牌等)应在站房内外的适当位置配置齐全,做到有效、醒目、美观大方。
汽车360度一、二级站应以电子显示方式清晰、明了地发布班车信息。
2.1.3 问讯处应设在邻近旅客主要入口处。问讯处前宜留有充足的旅客活动空间。
2.1.4 候车厅(室)
重点旅客候车室应邻近站台设置,室内宜设婴儿床、哺乳分隔区。
2.1.5 厕所
一、二、三级站应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四、五级站宜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具体指标见下表:
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房间名称 设备内容(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
男 厕 每70人设大便器一个和小便斗一个(或小便槽0.7m长)女 厕 每35人设大便器一个
盥 洗 台 每125人设一个盥洗台
注:⑴男、女旅客人数分别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和40%计;
⑵大便器至少设2个;
⑶残疾人大便器另计。
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其面积和坑位数不计
入候车厅(室)厕所之内。
2.2 场地设施
2.2.1 站前广场应明确、合理地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等。
2.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2.2.3 残疾人通道
凡是有台阶的站前广场、候车室、站台、发车位等区域均应设置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方便残疾人员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并设有无障碍标识。
自站房入口至问讯处应铺设盲道。
2.2.4 停车场的客流、车流、行包流应避免交叉干扰,各功能区(落客区、停车区、洗车位、汽车安检台(槽)等)分布合理、明确。
通向洗车位及汽车安检台(槽)前的通道应确保车辆良好的通过性。
2.2.5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如为单车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4m,双车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7m。
2.3 站台与发车位
2.3.1 发车位与检票口之间宜设置站台,站台的净宽度应不少于2.5M。
2.3.2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净高应不低于5m,向前伸展应能完全遮蔽客车车门及行李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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