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 车 销 售 定 单
购 方 销 方
车主名称: 销售员:
汽车名称 | 结算方式: | 刷卡□ 转帐□ 现金□ | |
型 号 | 第一联 存根 应收金额(大写): | ||
颜 | 定金: | ||
底盘号 | 补交: | ||
发动机号 | 欠款: | 杭州汽车限牌 | |
备注: | |||
约定事项:
1、此售车定单似同购车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字生效,同样产生法律效力。
2、汽车产品质量:符合 产品出厂标准,凭出厂合格证为证。
3、交车地点: 。
5、销方通知购方提货日期后,购方需在五日内付清全款提货,逾期销方有权销售该车,但销方需再重新帮购方定购车辆。
6、购方在提货时应立即办理车辆临时牌照及保险,费用自理,如未按规定办理造成损失(、扣分),后果自付。
7、购方提货后应立即上牌,如连续超出在十日外因国家限牌导致在本地车管所上不了牌照,购方自行承担后果,但销方可协助购方办理外地牌照,费用自理。
8、购方委托销方办理上牌手续应在代上牌照手续开始前,付清余款及费用,如办理期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销方应给予车辆修复(费用按责任划分)承担,谁的责任谁买单,但购方不得因此向销方提出退车、换车或索取其他额外赔偿的要求。
9、本售车定单(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销售所在地法院起诉。
10、本定单一式叁联,购方一联,销方二联,购方在上完牌后并取得车辆行驶证时,须把售车定单交还给销方财务,方能换取正规发票。
购方签名: 签名: 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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