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汽车网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 号】陕政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2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以营商环境提升为手段,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探索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新路径、新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二)建设目标。经过两到三年改革实践,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显著
提升,形成更多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系统性制度创新成果,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竞争力和要素配置能力明显增强,优势外向型产业加快聚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不断深入,推动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自贸试验区改革同全省改革的联动更加有效,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全省推广试验。
  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按照应放尽放、按需放权、有序承接的原则,依法赋予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更多省、市、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面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逐步扩展至全省范围。在行业准营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基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
及风险程度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尽快与国家系统对接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部分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证明。(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五)率先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办事流程和标准,推动“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表申报、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建立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引导建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推进国家(陕西)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
建设,积极承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峰会。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机制,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设立西安知识产权法院,提供更便利、更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构建集律师、公证、鉴定、调解、仲裁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和贸促系统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功能作用,推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推动建设自贸试验区专门化法庭,提升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探索吸引知名仲裁及争端解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完善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司法对金融商事的服务和保障。鼓励境内仲裁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组织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建立国家级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探索实施律师制度政策创新。建设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加强法律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境内外鉴定、检验、认证、审计等法
律服务相关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结果互认。(省司法厅、省法院、西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贸促会配合)
  三、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八)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自由经营便利。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的可预期性。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安全审查制度。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经营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加大种业、医疗、教育、旅游、文化、金融、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构建由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商会协会、企业组成的“四位一体”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完善省、市(区)联动的一体化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一口受理”的投诉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九)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领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拓展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
流程,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通关费用。探索更为便利的加工贸易核销制度,建立以供应链为单元的新型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生产加工企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展示、交易业务,实施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保税综合监管新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对抵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积极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省商务厅、西安海关、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