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14.01.03
【字 号】陕价行发[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4〕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7〕1005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年来检测设备联网改造、人员薪酬及水电费等成本费用增加,参照外省市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的检验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检测费。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汽车由每车次84 元调整为105元。尾气检测分为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其中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尾气检测收费汽车由每车次16元调整为20元;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收费仍按原试行标准收取,即小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车次75元、中型汽车(总质量3.5-10吨)每车次85元、重型汽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车次100元。出租车、公交车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尾气检测费减半收取。
  按上述规定,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汽车为每车次12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每车次仍为50元,摩托车每车次仍为40元。对不能上线检测需进行人工检验的车辆,其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每车次180元、中型汽车每车次190元、重型汽车每车次205元。
  2、上述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为最高收费标准,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复检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因检验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
  二、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不得擅自突破最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减少检验项目、缩短检验周期、附加其他条件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
  三、社会化检验机构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未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检验机构,收取的机动车检验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检验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合理设置全省机动车检测线数量,使机动车检测能力与车辆检测量相适应。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检验机构并收取检验费用。同时,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检验机构
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六、本通知自2014年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陕西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4年1月3日
  附表:
  陕西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检验方法
车辆种类
原收费
标 准
调 整 后
收费标准
陕西汽车网备 注
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汽车
100
125
不能上线检测需进行人工检验的车辆减半收取
三轮汽车
50
50
低速货车
拖 拉 机
摩 托 车
40
40
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汽  车
84
105
 
尾气检测
小型汽车
75
75
出租车、公交车减半收取
中型汽车
85
85
重型汽车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