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13.05.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宝汉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级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下,我省治超工作力度持续加大,超限超载率逐年下降,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有效保护了路桥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在省界超限运输办证点、部分治超点和一些货运车辆密集路段,出现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俗称“车托”),通过诱骗、等非法手段,为超限超载车辆带路绕行治超站、伪造超限运输通行证,甚至还有不法之徒,以提供中介、代办等“车托”服务为名,对货运司机进行、抢劫。去年以来,“车托”带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行闯站,聚众闹事,恶意堵塞交通,恐吓殴打治超人员的事件愈演愈烈,且有团伙作案的趋势。“车托”的不法行为,严重践踏法律尊严,干扰治超秩序,威胁路桥安全,危及社会稳定,使过往司乘人员,特别是外省司乘的人身和财产蒙受损失,
损毁了我省的对外形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治超成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5月23日
陕西省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治超成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自2013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在全省开展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强化对省界超限运输办证点、治超站点和货运车辆密集路
段的监管,有效解决“车托”长期滋扰治超秩序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路设施安全,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遏制“车托”蔓延的势头,净化治超工作环境,打消承运人违法经营的侥幸心理,形成守法运输的行业风气;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和硬件设施,消除治超执法人员玩忽懈怠、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路警联动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强力推进打击“车托”行动,力求短期内见到明显效果,成立打击“车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陕西汽车网 省公安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省公安厅有关处室负责人
姚 军 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
高振鑫 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主任
成 员:省公安厅有关直属单位领导
杜相如 省公路局副局长
宋志峰 省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叶普万 省高速集团总经理助理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领导
四、工作任务
省界治超站、各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各市要以“车托”带车绕行逃检、故意堵塞交通、聚众闹事、强行闯站,或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对承运人实施和抢劫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一)落实公安驻站值守。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治超站设立警务室,落实不少于2名公安人员进驻治超站,及时处理紧急和突发状态下的堵车、闯站等暴力抗法事件,维持治超正常工作。
(二)净化治超执法环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和交警部门紧密合作,建立日常巡逻制度,对服务区、停车场和省界办证办证大厅周围长期活跃的人进行重点关注,注意证据搜集工作,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取证,对相关涉案人员严肃处理。
(三)完善治超站点设施。省界办证点、货运交通流量密集的治超站点、停车场是“车托”活动的重点区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增加治超站点的监控和照明设备,使治超站点安全可控,“车托”行为无处遁形。
(四)加强治超政策宣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大件运输管理政策宣传力度,使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公开、透明、阳光;同时,要加强“车托”危害性的宣传,减小承运人被“车托”蒙蔽欺骗的几率。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五不准”、“
十禁令”等工作纪律,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切断“车托”寄生的利益链条。
(六)加强大件网络监控。省公路局要会同各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大件运输“天网工程”实施方案,在大件运输通行频繁的干线和农村公路路网节点位置安装电子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情况,运用科技治超手段打击大件运输车辆擅自上路行为。
(七)加强治超流动稽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通过流动稽查的方式,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等“车托”容易滋生区域的打击力度。
(八)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各级治超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协调职责,对“车托”重灾区进行定期明察和不定期暗访,以通报、督办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打击“车托”的力度。
(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各级治超管理机构要建立“车托”举报奖励制度,发布举报公告,印发举报卡片,公开举报电话,明确奖励金额,对举报查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动员社会力量加强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五、实施步骤
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从2013年6月11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前期准备、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 6月11日至6月30日为前期准备阶段。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在治超站、卸货场、省界办证点、货运企业发放《打击“车托”百日专项整治宣传单》(见附件),告知当地众、货运承运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完善治超站点安全设施,强化打击“车托”的技术手段;搜集“车托”违法线索;根据各地实际,联合同级公安部门制定针对性的打击“车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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