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沃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24
【字 号】陕发改环资〔2019〕692号
【施行日期】2019.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汽车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沃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沃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4万辆纯电动商用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19〕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沃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咸阳市武功县后稷东路。项目新建冲焊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纯电动部件车间、改装车间、试验试制车间等。新增工艺设备及公用配套设施,建成年产4万辆纯电动商用车。项目总投资191804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431-36-02-044849。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17725.98吨标准煤,当量值11297.56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天然气621.03万方,年消费电力3273.1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43.15千克标准煤/辆。项目对咸阳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对咸阳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锅炉烟气冷凝余热回收系统、建筑照明系统采用LED灯、风机水泵设备变频调速、道路太阳能光伏照明、地下车库一氧化碳浓度控制系统、厂房建筑屋顶自然采光、雨水收集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