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依据《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客运中心站修理厂进行下列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向竣工车辆核发《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修理;
3.汽车二级维护;
4.小修工时费用总计在500元以上。
三、竣工车辆由竣工质量检验员检验后,对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为维修质量合格凭证,承修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四、车辆返修、送修方将《合格证》交承修方存档,返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履行检验程序另行核发《合格证》。
五、在汽车维修出厂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维修质量纠纷,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合格证》为依据之一。
六、《合格证》由承修单位存根、出厂合格证、管理部门存查三联组成。管理部门存查联由送修方转交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修理厂签发出厂合格证时由出厂检验员负责填写,并加盖承修单位公章和竣工质量检验员专用章。
七、《合格证》由财务部门人员领取,并进行编号登记,发放至质检员保管使用并登记,每周一结算要做到账、登记数、发放数、存根等相符,存查存根交财务专管人员,并由财务专管人员交送管理部门存查联至
管理部门。
八、《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由省交通厅监制,厅运输管理局印制(式样见附件1),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向汽车维修业户发放。
九、本制度由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修理厂严格执行。
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站务操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站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违规操作行为的,车站按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的100﹪给予。
2、在工作现场,对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或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的物质鼓励。
3、具备前两项条件可以参加车站年度先进评比。
二、惩罚方面:
有下列行为的,没有发生安全责任的,一次以100元,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没收安全保证金全额,取消年度安全兑现奖。同时,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停职停薪,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度员
1、未按《客运车辆报班审核制度》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原件的进行报班的,不符合报派条件的车辆准予报班的。
2、未按规定填写报班审核登记表的。
3、未按规定要求当班驾驶员报班时亲笔签字的。
4、未按规定建立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
5、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不齐全、真实有效的。
6、报班登记表未按规定期限(三年)整理归档,装订保存的。
7、在己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情况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车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线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仍给予报派的。
9、超长途客车报班时未按规定查看驾驶员途中强制休息点休息记录的。
(二)、查危安检员
1、未按车站三品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包,经安检仪通道进入发车站台的。
2、因工作失职未实行开包检查,放任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包进入发车站台的。
3、不按规定填写三品检查记录表或记录表未按规定汇总装订保管的(保管期为三年)。
4、查获危禁品未按规定填写处理记录,未按规定上缴、擅自处理的。
(三)、检票员
1、把关不严,放任未经检查的行包经检检票口进入发车站台的。
2、未按当班车核定座位检票上车核实人数,签发路单,造成超员的。
3、对车上无票人员和未经检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检查纠正的。
(四)进站口(发车区进场口)管理员
1、未按三不进站要求把关,放任无关车辆进站(场)的。
2、放任三品进站入场的。
3、放任无关(非工作人员)人员由车辆进站口或入场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进站通道车辆逆向通行的。
(五)车场现场管理员
1、未履行职责,造成车辆乱停乱放车场通道堵塞的。
2、对现场违规明火作业、场内修车、打黄油、不予制止的。
3、车辆进场未及时引导指挥入库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运员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员未履行检查手续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运未履行检查手续,办理托运的。
(七)出站安全检查员
1、放任车辆出站、通道无关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通行或人力车、电动车、机动车辆逆向通行的。
2、在当班车出站时,未上车清点核对车上乘载人数及造成超员车出站的。
3、未认真检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车厢内客货混装车辆放行出站的。
4、当班驾驶员(400公里以上,超长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
上,客运班车,必须有双班驾驶员签字),未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
现他人代签的。
5、将未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人数的当班车辆放行出站的。
6、未按规定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的。
7、出站检查登记表未按要求汇总、装订、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应为三年)。
8、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未经车站报派程序的车辆载客出站的。
(八)夜间保卫人员
1、夜间车辆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写驻夜车辆登记表信息内容不齐全的。
三、1、无故不参加当月安全学习会议的,处以100元,同时要进行补课。
2、违反车站劳动纪律的,按车站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处罚。
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贯彻上级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制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2、例会由镇安监站负责组织,会议必须由镇长或镇长委托其他党政领导主持。
3、参加例会人员必须是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道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治调主任、部门负责人。
4、例会内容听取村(社区)、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轮胎式装载机安全管理规定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
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②陕西汽车网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③各连接件无松动;
④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⑤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⑥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濠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
大于3度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翻斗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驾驶1T机动翻斗车必须有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不准驾驶1T机动翻斗车。
二、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三、车辆发动前须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机件是否牢靠,车辆起步前应先察看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以防发生事故。
四、1T机动翻斗车仅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料、混凝土、土石方等散装物料短途倒运,不得作为长途运输车辆使用,严禁上公路行驶。
五、在施工便道上行驶时,时速不应大于10km/h,出入单位大门或院内行驶时,时速不应大于5km/h。
六、下坡转弯及长大坡道时应低速行驶,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挡。
七、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低速行驶,夜间无灯光时,不得使用机动翻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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