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 号】陕银保监复〔2021〕257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消费金融中心西安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257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你中心《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西安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汽融〔2021〕14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西安分中心开业。营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1号通达国际大厦1-2层。业务范围为:你中心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核准刘校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西安分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孙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西安分中心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相关任
免文件应及时抄送我局。
三、你中心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该分中心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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