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C S43.020
R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 A802 2019
代替G A802 2014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R o a d t r a f f i cm a n a g e m e n t T y p e s o fm o t o r v e h i c l e s
2019-06-15发布2020-03-01实施
车168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 A802 2019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w w w.s p c.o r g.c n
:400-168-0010
2020年7月第一版
*
书号:155066㊃2-35414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G A802 201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㊂
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
本标准代替G A802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㊂与G A802 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 标准名称 (见标准名称,2014年版的标准名称);
增加了对G B7258的引用,删除了对G B1589的引用(见第2章,2014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 有轨电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3.1.1.1,2014年版的3.8);
修改了 拼装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14年版的3.12);
修改了 非法改装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3.4,2014年版的3.13);
删除了 汽车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3㊁3.3.1㊁
3.3.2㊁3.3.3);
删除了 挂车  全挂车  中置轴挂车  半挂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4㊁3.4.1㊁3.4.2㊁
3.4.3);
删除了 汽车列车  乘用车列车  货车列车  全挂汽车列车  中置轴挂车列车  半挂汽车列
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5㊁3.5.1㊁3.5.2㊁3.5.2.1㊁3.5.2.2㊁3.5.3);
删除了 摩托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6);
删除了 轮式专用机械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7);
删除了 特型机动车 的术语和定义(见2014年版的3.9);
修改了 专项作业车  摩托车 规格分类的说明,增加了 微型 挂车规格分类(见第4章中表1,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
增加了对进口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分类的要求(见第4章中表1的脚
注a,2014年版的第4章中表1的脚注a);
增加了 旅居车  多用途货车  专门用途货车  专门用途半挂车 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
中表2);
修改了 专用客车  栏板货车/挂车(原普通货车/挂车)  仓栅式货车/挂车  平板货车/挂车  集装箱车  特殊结构货车  半挂牵引车  全挂牵引车  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载货专项作业
车  二轮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特殊用途全挂车(原专项作业全挂车)  低平板半挂
车 结构分类的说明(见第5章中表2,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
删除了 旅居全挂车 结构分类的说明(见2014年版的第5章中表2);
修改了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旅游客运  租赁  警用  消防 等使用性质的说明
(见第6章中表3,2014年版的第6章中表3);
增加了 预约出租客运汽车  预约出租转非汽车 的说明(见第6章中表3);
增加了专用汽车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1.5);
增加了注册登记查验确定的车辆类型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车辆类型不一致时的处
置要求(见7.1.6);
增加了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7.2);
增加了标准实施要求(见第8章)㊂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576)提出并归口㊂
G A802 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㊁孙巍㊁是建荣㊁赵光明㊁秦征骁㊁严慈磊㊁王艺帆㊁刘宝森㊁沈宇辉㊁李春雨㊁杨宇峰㊁叶立明㊁陈子丽㊁李毅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A802 2008㊁G A802 2014㊂
G A802 2019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的规格和结构分类㊁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以及车辆类型的确定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
G 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 B72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
3.1
道路车辆r o a d v e h i c l e
设计和制造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㊁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㊂
3.1.1
机动车m o t o r v e h i c l 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
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㊁摩托车㊁轮式专用机械车㊁挂车㊁有轨电车㊁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㊁整备质量㊁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㊂
注:改写G B7258 2017,定义3.1㊂
3.1.1.1
有轨电车t r a m
以电机驱动,架线供电㊁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㊂
3.1.1.2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r o a d t r a c t o r
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20k 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k m/h㊁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㊂
3.2
车辆类型v e h i c l e t y p e
根据机动车的规格和结构确定的机动车类型㊂
3.3
拼装车i l l e g a l l y-a s s e m b l e d v e h i c l e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㊁走私㊁事故后整车理赔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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