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学部校门机动车出入口采用机动车牌号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车牌进行拍照,上传识别车辆信息,自动起落道杆。车主的车辆信息输入医学部车辆管理终端,通过网络把信息分配到各门岗,车辆通行校门时只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车距,等待拍照抬杆即可出入。
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清洁空气蓝天计划少开一天车的要求,倡导限行日不开车,须一车一证,因此车证与车牌号不符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四条医学部为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公安、城管、工程抢险车等通行校门提供通行便利。
第五条机动车来校须进行预约登记
依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区来访车辆预约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初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原则上采取记录违章行为并予以教育、劝导、警告的方式;对累计2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除对驾驶员采取以上措施外,还采取将违章情况通报机动车通行证持有者所在单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吊扣机动车通行证7天至14天。在吊扣通行证期间,如确须出入校
园,则按社会车辆对待。对累计3次违反管理规定或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的机动车将吊销当年机动车通行证,并取消次年办证资格。对仿造、涂改、借用、挪用通行证者,除没收并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补齐自办证之日至发现时的停放费用外,还将把情况通报给使用者单位并取消其次年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资格。
第二章机动车通行证的办理
第七条机动车通行证的种类及办理范围
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一)医学部校园区通行证: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车队公车,医学部本部正式职工、研究生、驻医学部或租用医学部房屋的外单位机动车,须办理校园区通行证。
(二)医学部家属区通行证:严格审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为机动车所有人户口所在地为医学部家属区的可办理家属区通行证。家属区居民直系亲属的私人机动车,家属区承租住房居
住或进行经营活动的私人机动车可办理家属区通行证。户口所在地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的,只允许办理一个家属区通行证,其余机动车办理校园区通行证。
(三)医院通行证:医院职工和合作单位人员的私人机动车可办理医院通行证,须将机动车停放到医学部西门北侧停车场。
(四)送货通行证:医学部各单位送货机动车及到北医三院送货需要出入医学部校门的机动车须办理送货通行证。
第八条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所有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人员均需从医学部网站保卫处网页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在2015年办理通行证时已提供相应机动车信息及身份证明,且2016年机动车信息及身份证明无变化的办证人员,只需填写《证登记表》,携带2015年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以下简称旧通行证),进行办理2016年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如机动车信息及身份证明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携带变更后的详细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旧通行证送交保卫处审验。
(三)第一次办证人员需将填写好的《登记表》、身份证明(工作证、学生证、户口簿、租住证明等)、机动车行驶证送交保卫处审验。(四)保卫处审验材料合格后制作通行证,办证人员持缴费单据到计财处缴费,持已缴费凭据领取通行证。
第九条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所有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人员均须提供填写好的《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登记表》。
(二)医学部本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车队公车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统一办理。
(三)医学部本部在职员工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本人工作证;第一次办理车证的,还需提供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职工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书。
(四)各单位聘用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单位证明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职工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书。
(五)医学部研究生以及来校学习进修生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
供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学生证。
(六)户口所在地为家属区的居民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
1.旧通行证、本人户口簿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书。
2.户口不在家属区的户主直系亲属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家属区户口簿、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
(七)家属区公寓房租住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医学部房地产管理中心证明、工作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
(八)家属区承租住房居住或进行经营等活动的校外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家属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证明(须提供户主户口证明、租房协议)及旧通行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
(九)驻医学部或租用医学部用房的外单位的校外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房屋所属单位介绍信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所署姓名为配偶的,须出示结婚证书。合作单位办理医学部通行证限5个,且指定西门北侧停车场停放车辆。
(十)医院职工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
须先到医院保卫处进行审验,提供审验材料,携带旧通行证、本人工作证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来医学部保卫处办理医学部机动车通行证。
(十一)各类送货机动车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时,须提供旧通行证、本单位介绍信、收货部门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由收货部门统一办理。
第三章机动车通行证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准许出入校门范围
第十条持医学部通行证,可出入医学部校园区及家属区各校门,医学部北门准进、禁出
第十一条持医院通行证,可出入医学部西门北侧专用停车场,医学部北门准进、禁出
第十二条持送货通行证,可出入医学部西门
第五章机动车的分区停放
机动车进入医学部校园,均须按指导分区域停放。
第十三条持医学部、医院通行证机动车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分区停放管理方案》,就近指导分区停放
第十四条持送货通行证机动车,禁止长期停放
北京大学医学部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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