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限行措施
作者:黄明慧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0
        摘要 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单双号限行措施其实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新政机关通过自身所具备的行政权的运用并表示到外部的行为中。该行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的,且完全符合成立行政行为所必须的四个要件,即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键词 行政法角度 单双号限行 交通管制 行政权力
        作者简介:黄明慧,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191-02
       
        改革開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各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在增长,
尤其近几年,汽车保有量直线上扬。但我国大部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仍落后于汽车业的发展,以致城市交通经常性出现严重拥堵的现象。因此,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合理调整交通流,顺应广大市民的要求和意愿,北京、广州、武汉、杭州、昆明等城市相继推出了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措施通俗点解释就是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只能在单号日子上路,而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则只能在双号的日子上路,同时,公交车、出租车及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规定的车不受单双号限制。单双号限行措施是一种典型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为,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特定地域内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使用权所采取的一种限制行为。且该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满足行政行为成立所需要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四要件。
        一、单双号限行措施的起源
        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发起人包括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的安红昌博士,其在2001年到北京后就开始关注北京城市交通,由于各种因素的促使曾在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20071月写下《解决北京交通问题的长效机制》,并邮寄给刘小明教授和王岐山副总理,在这篇文章里就提到了有关单双号限行的内容,但遗憾的是,北京的限行被变成了停行,完全违背了博士的
初衷。直到后来经慢慢的演变才变为车号限行,也就是每天限行哪几个号(车牌末尾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