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空气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29
【字 号】东政发〔2018〕40号
【施行日期】2018.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东政发〔2018〕4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2018年10月22日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总体要求,在对《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补充完善基础上,制定东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预警、橙预警和红预警。
  (一)黄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
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黄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市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清扫保洁。各街道(地区)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装卸和运输作业。
  (4)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橙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市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区属保洁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清扫保洁。各街道(地区)对所属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由区住建委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红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