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空气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28
【字 号】昌政发〔2016〕28号
【施行日期】2016.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昌政发〔201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认真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人民众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16〕49号)要求,在对《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预警分级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预警分级,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预警(四级)、黄预警(三级)、橙预警(二级)和红预警(一级)。
  (一)蓝预警(四级):预测全北京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黄预警(三级):预测全北京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橙预警(二级):预测全北京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日均值>300时。
  (四)红预警(一级):预测全北京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北京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及以上,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蓝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二)黄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三)橙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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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