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9.30
【字 号】京环发〔2017〕36号
【施行日期】201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7〕36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移动源监管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切实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坚定不移铁腕治霾的重要时期。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将根据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要求,按照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框架,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污染减排,综合施策,使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本市仍将面临机动车保有量继续增长的局面,机遇与挑战并存。按照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治理大气污染与治理交通拥堵相结合,加强统筹,重点强化本市重型柴油车以及外埠进京重型车排放监管,综合施策,继续优化交通出行方式,严格机动车排放达标,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进一步促进污染减排,加速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借鉴国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市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未来五年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巩固完善以往有效措施的基础上,从提高新车标准、加快
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车监管、改善油品质量、强化油气污染监管和开展非道路柴油机动力机械污染控制等方面着手,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大力推广绿交通;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强化重型车排放监管力度;实施有效监管措施,确保在用车辆的达标排放。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根据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要求,坚持先公交、严标准、促淘汰的技术路线,严格重点行业车辆监管,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手段约束,降低车辆使用强度,并开展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动车减排,使全市机动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出行,“十三五”时期出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绿出行方式比例。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公交行业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清洁能源环卫车辆比例达到55%。研究更加严格的车用燃油指标,改善油品质量。继续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通过实施污染控制措施,促进污染减排,力争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严格新车排放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力争2019年前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每年开展新车排放和在用符合性检查,排放超标车型依法处罚。
  (二)加强本地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重型柴油货运车管控。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激光遥测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每年抽查机动车排放700万辆次以上,其中力争检查重型柴油车84万辆次。
  定期开展行业车辆专项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季节用车特点,组织开展公交、旅游、省际、物流、邮政、环卫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将拒不治理的车辆信息通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加强本市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排放达标监管。对重型柴油车的本市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
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  按照《北京市促进绿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为确保绿货运企业确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各区对申请绿货运的企业进行环保审核评分。对企业车辆年检达标比例,环保处罚情况进行审查。现场抽查车辆排放情况,排放标准符合性、车辆OBD情况、尿素台账等情况。
  (三)强化外埠进京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按照“内客、外货”的原则,加快构建京津冀高效密集的铁路网和便捷通畅的公路网,减少外埠货运车辆过境。2017年研究制定外埠过境大货车绕行本市政策方案。研究将主要物流货场迁至六环外,由低排放车辆或新能源车在六环内转运货物,外埠过境重型货运车辆在北京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禁止穿行本市。研究制定外埠送货重型柴油车“绿通道”政策,进一步加严环保排放要求,为运送城市运行保障品的达标车辆核发进京“货运通行证”。建成京津冀区域货运铁路和环首都高速公路,提高区域间轨道通勤能力,有效减少外地进京车辆
对本市的大气环境污染。2017年9月起,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应达到国IV排放标准。
  加强入户检查。各区要深入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对外埠进京送货重型柴油车开展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在检查重型柴油车排放是否超标的同时,要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
  (四)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