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人民法院民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本院于2022622日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判,公开开庭行了理。上人王建民,被上杨长麟,原被告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终结。王建民上诉请求:1.判决,改判杨长麟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杨长麟承担。事与理由:一由于是线上网开庭,于一些重要时间节点的当庭述和一判决不符,主要体在交通事故后的车辆维时间2022110053生事故,后续经过交管部门处理,入保和汽车维段,而后杨长车辆被自己指定汽4S修,理1600元,保公司于2022131440行打款,根据保公司流程,即车辆当天已经维修完实际维时间只有3天,并非一判决所记录6天,且车辆损1600元,根据常理不会6时间,故而只有3北京机动车限行时间失,杨长麟的平均收入情况,和提出的赔偿相差甚,造成的小。杨长称,不同意王建民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失数额应该比一判决数额还要多,但杨长麟没有上,以一判决准。保公司述称,同意一判决,不同意王建民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杨长麟向一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王建民、保公司共同赔偿误6600元、交通200元,以上共6800元。一法院定事2022110053分,在北京市朝阳区
路祁家园至路光路口段使馆东口南南向北,王建民驾驶事故车辆由南向北行杨长驾驶×××车辆同方向行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坏,无人受。交管部于当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易程序)》,定王建民此次事故的全部任,杨长麟无任。事故车辆在保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生在保内。事故生后,杨长麟将车辆送修,修车费已由保公司赔偿。庭中,杨长麟提交车辆维、机动车驶证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收入明、APP约车业绩、支付转账等,杨长车辆为出租汽,事故生后,该车202111日送修,于202116日提出,杨长麟月收入17000元至18000元,其按照该标6天的停运失。杨长麟估算了因车辆维生的交通经询杨长麟表示其从事约车营运,每月汽油费约为3000元,该车需要遵守工作日高峰段区域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一法院认为杨长驾驶车辆系依法从事旅客运经营得的车辆,其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生的合理停运失即杨长麟主由王建民赔偿。停运失的具体数,一法院根据该车修期杨长麟的月均收入、运成本,并合机动车尾号限行的管理措施等酌情支持2800元。交通杨长麟主合理,一法院支持。上述失属于失,不属于交
险赔偿上,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十二条之定,一法院判决:一、王建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长2800元、交通200元,以上共3000元;二、杨长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履行付金钱义务当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定加倍支付延履行期债务利息。一案件受理25元,由王建民担(杨长麟已交,王建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杨长麟)。二,王建民向本院提交了以下据:中信行客示:202213日,紫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吉佳汽修理有限公司支付×××1600元)、保抄件、电脑时间杨长202211日将车辆送去修,202213日保公司理。保公司的质证见为:上述据都是一中保公司提交的,均可真性、关性、明目的。杨长麟的质证见为:不可王建民提交的据,杨长202217日才提杨长麟、保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据。另,本案一中,杨长麟提交的车辆维单显示:制日期202217172808,日期上盖有北京吉佳汽修理有限公司用章,牌照号×××还载
目、算修理金等。一杨长麟提交的示:“×××,于202211进场维修,由于遇到元旦假期定损维慢,同涉及大灯与轮毂的外修,车辆17日出厂,特此明!明右下方盖有北京吉佳汽修理有限公司公章。本院经审明的其他事与一法院明的事一致。本院认为,本案二的争焦点法院根据本案案情及在案据酌情确定的及交通是否合理。杨长驾驶车辆系依法从事旅客运经营得的车辆,其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生的合理停运失即杨长麟主由王建民赔偿杨长麟提交的车辆202211进场维修、17日出厂,车辆维单显示制日期17日,合当事人述,本院采信杨长麟关于其车辆修期间为202211日至202217日的主。一法院根据该车修期杨长麟的月均收入、运成本,并合机动车尾号限行的管理措施等合因素,酌情判决支持2800元,数合理,本院予以持。关于交通杨长麟主的数合理,一法院予以支持正确,本院予以持。上所述,杨长麟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回。一判决定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持。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定,判决如下:回上持原判。二案件受理50元,由王建民担(已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文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王 菲  刘 畅书   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