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车辆车辆买卖合同
按揭车辆车辆买卖合同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假设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当,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置(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 地址:
签定时间:
汽车首付多少 : 号码:
出卖方(甲方):业务 :
买受方(乙方):
1、 ,户籍地: ,现在居住地: ,
号码: , : 。
2、 ,户籍地: ,现在居住地: ,
号码: , :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产 牌, 车型,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 ,功率 kw,车架号 ,外观为 颜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辆(小写¥: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拾万仠 佰元整(小写¥: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分 个月支付,自 年 月 日起每月支付金额 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那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 %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 乙方在以下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 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当。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局部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
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置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局部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当。
4、汽车的售后效劳,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当售后效劳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当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当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存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假设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分等后果的,均由乙方单独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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