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2872|kuang_ke@hotmail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1
当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存在问题及对策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因其市场需求量大、产品附加值高、风险较低等特点,已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但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不良贷款也在悄然增多,集中表现分期欠款多、逾期率较高,若不引起重视,低风险信贷产品有可能演变成高风险产品。
一、汽车消费贷款形成逾期的原因分析
造成汽车消费信贷逾期率较高的原因较为复杂。除了去年“非典”对客户经营带来直接冲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外,内部经营管理粗放与风险防控不力是其重要原因。
1、认识存在偏差,客户准入把关失严。认为汽车信贷有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有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还有所购车辆抵押,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
汽车首付多少过高估计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低风险性,明显忽略了保险公司履约赔付风险等潜在风险。正是由于重保险公司、经销商等第二还款来源,部分客户经理在对购车人资格审查上走形式、不细致,少数客户经理甚至依赖于经销商提供的借款人资料,结果是重要的、实质性的贷前调查变成了形式上的贷前调查。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数量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不仅不会为银行(包括保险公司)考虑贷款买车人可能形成的支付风险,反而可能以某种利益方式去拉拢个别销售人员一起“积极”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客户”,从而加大了车贷业务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使一个本来风险较低的业务做成了高风险业务。
2、担保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履约保险形同虚设。该行已发放的汽车消费信贷绝大部分是“间客式”,但由于在销售、贷款、抵押、保险等合同的实施上,不仅程序上存在冲突,权利义务缺乏衔接,而且对当事各方的违约行为惩罚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漏洞。尤为突出的是免责条款对银行不利。按照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条款,银行在借款人贷款逾期3个月后,应先行处分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汽车经销商)追偿后,不足部分才由保险公司赔付,但由于汽车流动性强银行难以控制、车辆拍卖变现慢等,使得银行处理抵押物难度大、时间拖得长,对债权维护极为不利;而且,保险条款规定凡违法行为均属保险免除责任,就是说保险公司把汽车贷款中最难把握
的道德风险转移给了银行,使得保证保险并未真正给银行贷款戴上“保险”。正是由于权利人之间有利大家夺,有责大家推,缺乏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汽车经销商与保险公司的相互责任规避和推诿,为购车人逃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部分保险公司出于种种考虑,不积极履约,造成理赔执行难度大。
3、贷后管理粗放,风险预警机制滞后。由于放贷时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不清甚至失实,贷后回访时出现与借款人联系不上的现象,有的客户经理在重放较管思想影响下,贷后15日内根本不去回访客户,即使进行了首次跟踪检查,但之后则长期不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致使对购车人贷后生产经营、收入变化以及是否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一无所知,至于落实防范措施更是无从谈起,导致风险发生。由于风险责任软约束,分期还款欠款后,客户经理不积极回应,不主动催收,不积极索赔,致使风险人为加大。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条款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索赔资料需要有“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通知书》”,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回贷款,银行在此间未进行催收,或者虽进行了催收但未拿到有效的凭证证明自己的催收行为,按保证保险条款规定,银行就失去了理赔的权利。
二、加快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的建议
据分析预测,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汽车信贷市场潜力巨大。汽车消费信贷作农行有影响力的一大服务品牌,我们不能因业务一时出现风险就因噎废食,更不能对风险和问题视若无睹,要树立有效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质量与效益的辨证关系,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转变营销方式,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推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稳健持续发展。
1、正确认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风险,树立审慎、稳健、规范经营理念。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低风险性
是以有效管理为前提的,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如果管理不力,低风险就会成为高风险、高损失。因此,要强化审慎、稳健、规范经营理念,重新审视汽车信贷的各种经营风险,把好汽车信贷业务的每个环节。在整个汽车贷款运作过程中,除了内部管理风险外,贷款风险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从借款人看,主要应防范赖帐不还的道德风险、因预期收入能力下降造成的支付风险;从经销商看主要应防范汽车质量风险、推介客户时的道德风险以及保证能力风险;从保险公司看,主要应防范保险条款陷阱风险、保险营销人员道德风险以及理赔信用风险。
2、调整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营销方式,既要大力推行“直客式”,也不能放弃“间客式”。在间客式担保条件未得到明显改善 情况下,直客式应是首选的、主要的车贷方式。直客式汽车贷款业务具有购车方式灵活、担保方式多样的特点,要逐步由汽车经销商介绍客户到农行办理贷款的间客式被动操作方式,转向“客户买车先银行”的直客式主动操作方式。直客式营销方式,可以扩大贷款对象,降低客户购车成本,减化办理环节,提高办贷效率,提升农行汽车贷款品牌的知名度,增强同业竞争力。具体操作上,可实行房屋(住房、门面商铺)抵押、新车抵押、车贷组合、第三方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必需指出的是,直客式与间客式只是在贷款操作程序和担保方式上的区分,并不是在风险高低上的区分,直客式车贷并不一定就比间客式车贷风险要小。由于直客式车贷没有相对固定的合作经销商这一环节,对贷款风险防控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间客式贷款发生风险,问题并不出在方式本身,而是出在准入把关不严、协议签订不慎、贷后管理不力等上面。因此,理性的选择应是,在发展直客式车贷的同时,不放弃间客式车贷,关键是积极改进和完善间客式营销机制。首先,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信用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和经销商作为合作对象。其次,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进一步完善履约保证保险有关条款,修改对银行不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约定银行有权选择实现债权的方式,可先行处置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偿以抵减欠款,也可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保证保险的期限应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而不应与机动车辆的保险期限挂钩,为确保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可要求借款人按贷款期限一次性全额投保,也可将后期续保费用先由贷款银行专户存储并代办续保手续;保险公司在银行开设汽车贷款理赔保证金专户,按参保贷款金额的3-5%存储保证金,银行有权对欠款3期以上的先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并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
3、完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一是重新明确界定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原办法规定汽车消费贷款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购车型既包括家用轿车也包括客车、货车、工程用车等。根据消费信贷内涵,以及消费型车贷与营运型车贷风险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区别等,建议将法人汽车贷款和个人营运型车贷业务从汽车消费信贷中划出,将个人生产营运性车贷作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这样有利于市场准入把关及贷款风险监管。二是细化贷款准入条件。所购车型和借款用途不同,贷款准入条件也应不同,一般来讲,自用
消费性贷款主要选择资信度较高、收入稳定、居所固定的国家公务员、垄断行业职员、个私民营业主等,可采取住房抵押、第三方担保(单位和个人)、房车组合等方式,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汽车市场价格的80%,首付款不低于20-40%;贷款期限不宜过短更不能过长,一般家用轿车2-5年,不能超过5年;分期还款额不得超过当期收入的40%。营运生产性贷款要提高准入“门槛”。此类贷款以营运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一旦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结算不及时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其预期收入,势必降低其还款能力,导致还款违约。对投资于营运车辆的购车人必须具备营运资格和经营能力,要有合法的营运手续如营运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而且,投资于客运车辆的购车人还要审查其营运线路的确定性和收益的稳定性,投资于货运、工程车辆的购车人还要审查其是否拥有工程和项目承揽合同以及工程结算款是否有一定保障等。营运性车贷首付比例要提高到40%以上,其中,第三方保证方式50%以上,期限一般1.5-3年,不能超过3年;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以上。三是从严控制跨区贷款。购车人必须是贷款行所在地户口、交通便利、有固定住所、有可靠的,严格限定在贷款行的管理半径内,不能跨区域放贷。四是完善批量代扣程序。尽快开发出具备实时代扣、灵活代扣(金额不足、相差无几也可代扣)和打印到期提醒预警清单等功能的软件。五是实行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结合组织机构扁平化情况,根据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专业性较强、客户对象明确等产品特性,城区不宜由各行分散营销经营,而应依托金融超市或明确一家支行办理,并成立汽车消费信贷客户中心,实行集中受理、集中管理。农村行目前原则上不予授权车贷业务。
4、构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全程防控机制。一是做深做细贷前调查,高度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考察。改变过多依赖第二还款来源而轻视对第一还款来源审查把关的做法,重视对借款人的家庭状况、主要收入来源和还款来源、购置汽车后的预期收入、客户信誉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不能简单照搬借款人或经销商提供的资料,要逐一上门严格认真审查资信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有疑问的要重点核实,而且还要分析借款人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后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转嫁能力,真正将第一还款来源落到实处。二是实行车贷业务准入授权经营制,培育专职业务经理。汽车信贷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防范要点也较多,对经办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不宜让所有客户经理都来办。
要在对客户经理业务素质和经营能力进行考试、考核后,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经理授权经营汽车信贷业务;要强化业务培训,逐步培育一支专职客户经理队伍;要实行人户合一,根据客户经理综合素质,包户数量一般在控制在100户以内为宜;要尽量保持管户经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岗位调整要严格责任界定和责任移交。三是落实定期访客制。要按照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购车人的回访和跟踪管理,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培育客户按期还款信用。要确保访客周期和次数,注重加强风险预警信息管理,对预期收入下降、车辆营用出现困难、发生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要重点监控,增加访客次数,并适时推行强制性退出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各行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引发的汽车消费贷款风险。主要是关注国家对进口汽车关税调整及国内汽车价格波动,对借款人收入水平及还贷能力的影响。当前应关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因各地交通、车管部门加强对营运车辆加长、超高、超载的
管理和处罚,可能影响部分借款人经营甚至导致停运,从而加大了汽车贷款风险。相关部门及包户客户经理要高度重视,加大对这部分营运车主的跟踪管理力度,发现逾期风险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四是构建实时风险在线监控系统。利用CMS和ABIS两大系统,对借款人分期付款情况进行及时监测,对分期欠款户要重点监控,并及时向管户经理通报帐户余额和还款信息。要在CMS系统中增设一个风险预警模块,风险经理可以适时监测到逾期及分期欠款情况,并及时反馈到包户客户经理。五是加大催收力度,强化催收手段。实行电话和手机短信提示、寄发和上门发送催收通知、媒体公告催收等有效方式。尤其要注意当借款人首次违约后,要迅速回应,及时催收。若联系不上借款人,要采取在报纸等大众媒体上刊登催收公告,以取得合法的催收文件。另外,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合作,对欠款3期以上车辆的协助拦截,有关部门不予年审等。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追偿和索赔,及时拍卖抵押车辆或其它抵(质)押物。六是完善汽车信贷责任约束机制。个人汽车贷款一般额度不大、期限不长,可推行包调查、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损失比例赔偿的“四包一赔”管理办法,以硬化客户经理经营管理责任。同时科学考核营销业绩,推行风险报酬制,将应兑现收入拿出10―20%作为风险保证金,与包户贷款质量挂钩,贷款形成损失要扣发保证金。
(农行十堰市分行 黎 军 刘 刚)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