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
供(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分批采购车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品牌
车型代码
单价(元)
数量(辆)
总金额(元)
备注
注: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含上牌、保险费用。
2.2每批次采购车辆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批车辆总价的20%,作为购车定金,该笔定金作为冲抵车辆交付时的车款。
二、付款方式
2.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元(每台车首付款为¥        元)和本合同保证金¥汽车首付多少        元。首付款可在每批采购车辆时按台进行减扣。关于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    辆的采购,如未完成,保证金则不退还乙方。如无违约,该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车款中抵扣。
2.2乙方须在当月8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厂家规定格式表格)发出次月的货源需求计划及需求单位名称和地址、每次需求数量,甲方收到货源需求计划表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乙方收到回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批车辆总价的20%,作为购车定金,该笔定金作为冲抵车辆交付时的车款。
甲方收到乙方本合同定金后,应立刻向厂家协调资源并报备提车。甲方或厂家向乙方通知发车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车辆全部剩余尾款。如因厂家原因资源不能及时保供,甲方应将定金及时退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就资源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不构成违约。
2.3甲方在当批次车辆到达指定地方后,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两日内安排人员验收完毕,甲方收到当批次车辆全部款项后向乙方交接车辆、厂家的合格证和票据等随车资料。
乙方未及时验收,则甲方通知即视为交付完成,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额外产生的车辆保管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2.4 甲方(供货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指定收款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2.5乙方(采购方)指定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开票名称:
纳税识别号:
开户行:
账  号:
三、标的物交付和验收
3.1标的物的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将标的物交付至乙方指定地方。
3.2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时,双方签署 《交车确认表》,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3.2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车辆和交付相关发票、合格证等资料后,乙方自行办理车辆保险和上牌。
3.3车辆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后,所有车辆的保管和安全由乙方负责,期间产生的车辆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4.1从购车之日起(以双方签署《交车确认表》为准),以先到者为准,甲方承诺按国家标准质保,并确保按照厂家质保政策执行,享受的保修期见下表:
序号
类别
零件
包修期
1
易损件
空调滤清器、制动衬片、轮胎、遥控器电池、灯泡、刮水器刮片、保险丝、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3个月或5,000公里
蓄电池
12个月或20,000公里
2
新能源
零件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整车控制器
36个月或300,000公里
3
普通零件
以上未提及零件
12个月或120,000公里
4.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工时费、材料费】;非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3甲方未取得乙方或厂家同意擅自更改车辆状态配置而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乙方不负相关责任。
五、车辆基本情况
5.1车辆已进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按国家政策必须满足免征购置税及减免车船税的纯电动小汽车的车型。
5.2配置与技术要求相符,配件100%原装、全新,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行业及国家标准。
六、合同声明
6.1甲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乙方将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6.2验收之后对产品质量等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6.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约定日期、交车地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逾期交付任何一期车辆(包含交付订购车辆、退换车辆),每延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车辆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乙方未支付完该批次且已检收合格车辆全部车款除外。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但甲方未交付车辆部分的款项(定金视为甲方已付款的一部分)及保证金。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甲方付款延迟则乙方交车日期顺延,因此导致交付期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甲方相关款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超出七日,甲方有权没收该批车辆定金;付款期限超过十
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损失为准。
7.3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包括首付款和保证金),并按保证金的一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因甲方未能履行合同而导致乙方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第三方索赔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的,甲方还应就乙方的损失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并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包括首付款和保证金)。若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而导致甲方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第三方索赔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就甲方的损失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7.5双方已确认的乙方货源需求计划表,乙方不得随意撤回,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当批车辆的首付款和定金作为违约金。
八、保密约定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及附件中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包含价格、用途等)和国家秘密。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予以相应赔偿。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8.3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共同签订厂家规定的保密协议。
九、其他约定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