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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XXXX-XXXX
           
DB 50/ 577-2015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urface Coating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稿)
2015-2-10发布                                  2015-3-1实施
发布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有机废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加强大气污染物尤其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管理,促进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比本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文件要求执行。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恩,吴莉萍,方维凯,张丹,乔雷,杨清玲,王同桂、鲜思淑、刘永明。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5131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5210日首次发布,自201531日实施。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现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涂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现有汽车配件制造、汽车维修(有表面喷涂工艺)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3186  漆、清漆和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谱-质谱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 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 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 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  automotiv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3.2 特种车 special duty automotive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包括: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专用机动车;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集装箱拖头等
3.3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将涂料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包括前处理、底漆、中涂、漆、清漆、密封胶、流平、烘干、注蜡、车身发泡、图案和打腻等所有工序。
3.4 烘干室  oven
指加热、保温和冷却使表面涂料的聚合物得以干燥、固化的室体设备。
重庆汽车之家报价3.5后处理单元  emission control units
指工艺废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其混合物的回收单元及以吸收、吸附或焚化等方式去除挥发性有机物的单元。
3.6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简称VOCs。根据控制对象与控制方法的不同,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